组织机构
编辑:岳纪宣 发表时间:2020-08-26 10:20 来源:巴陵风纪网

内设机构及职责简介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机要、档案、保密、信息等日常运转工作;筹备组织重要会议、活动;组织起草区纪委区监委有关文件文稿;督促检查有关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负责全区纪检监察系统信息化建设、普通密码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办公办案设备装备采购等后勤管理工作;负责机关暂扣涉案款物保管;承办机关有关外事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区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以及廉洁文化建设工作;负责机关新闻事务和有关网络信息工作;负责综合分析全区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开展政策理论及重大课题调查研究;起草重要文件文稿;起草、修改全区纪检监察制度规定;参与起草制定本区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二)组织部。负责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和制度建设;承办区纪委区监委机关、直属事业单位、派驻机构、巡察机构有关编制管理、干部人事、人员档案、工资福利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承办街道(乡)纪工委书记、副书记,区直派驻纪检组长、副组长的提名和考察等工作;负责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表彰奖励工作。

(三)党风政风监督室。综合协调全区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中央、省市区重大决策部署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协调重要监督检查活动;综合协调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区委有关作风建设规定、纠正“四风”工作;综合协调整治群众身边和扶贫领域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协调党内监督、党的问责等方面工作,推动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落实;综合协调区纪委区监委机关参与调查的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的调查处理工作;综合分析全区党风政风监督工作情况,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工作建议;组织开展党风政风监督专项治理、专项检查活动;协调办理区管干部任职前回复区委组织部意见工作。

(四)信访室。负责受理对党组织、党员违反党纪行为和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等的检举、控告;归口受理对区委管理的党的组织和党员干部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等的信访举报,统一接收区纪委区监委派驻机构和街道(乡)纪工委报送的相关信访举报,分类摘要后将问题线索信访举报移交案件监督管理室;受理党员对区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申诉、监察对象对区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复审申请;综合分析信访举报情况;指导全区纪检监察系统的信访举报工作;接待群众来访、处理群众来信和电话网络举报事项等。

(五)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对监督执纪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履行线索管理、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督促办理、统计分析等职责;统一受理巡察工作机构和审计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等单位移交的相关问题线索,实行集中管理、动态更新、定期汇总核对,提出分办意见移交纪检监察室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承担向市纪委市监委报告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情况的具体工作;统一受理下级纪检监察组织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报告,分送相关纪检监察室;归口管理审查调查工作中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事项;对审查调查措施使用进行监督管理,监督检查依纪依法安全办案情况等。

(六)第一至第六纪检监察室。主要履行依纪依法监督、执纪审查和依法调查处置的职责。监督检查联系单位领导班子及区管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以及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方面的情况;监督检查联系单位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情况,指导、检查、督促纪工委(派驻机构)落实纪检、监察责任,实施问责;通过调阅有关资料、实地调研督导、进行约谈函询、监督民主生活会等方式,监督检查巡视巡察整改;督促检查联系单位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区委有关作风建设规定、纠正“四风”工作情况;综合分析研判问题线索以及区纪委区监委机关参与调查的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的情形;承担联系单位及区管干部的廉政档案建立、维护、应用等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巡察及区管干部任职前回复区委组织部意见工作;综合、协调、指导联系单位及其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承办涉嫌严重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的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调查,以及其他比较重要或者复杂案件的初步核实、审查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

(七)案件审理室。负责审理区纪委区监委直接审查调查和乡科级党组织、部门报批或备案的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以及司法、行政机关移送的需核实后追究纪律责任的案件,严格依规依纪依法提出处理或者处分意见;承办党员对区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案件、监察对象对区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请复审案件,以及其他需要由区纪委办理的申诉、复核案件;协助办理区监委负责的监察赔偿相关事宜;办理或协调督促处分决定的宣布送达、执行落实相关事宜等。

(八)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负责监督检查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以及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受理对区纪委区监委机关领导班子成员以外干部,区纪委区监委派驻机构干部,区委巡察机构干部涉嫌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等问题的举报,提出处置意见并负责问题线索初步核实及立案审查调查工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