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通报元旦节前后作风建设督查情况
编辑:熊 闯 发表时间:2015-02-16 15:58 来源:巴陵风纪网

2015年2月13日,岳阳市纪委发出《全市元旦节前后作风建设督查情况通报》。全文如下:

为切实抓好岁末年初特别是元旦、春节期间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元旦节前后,市纪委监察局采取市县联手、部门联动、明查暗访等方式,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纠正“四风”问题专项监督检查活动。从督查情况看,绝大多数单位、绝大多数公职人员能够认真执行、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条禁令”和省纪委关于2015年元旦、春节期间“十二个严禁”等要求,但仍有少数单位党委(党组)没有主动承担抓作风建设的主体责任,责任压力传导不到位;少数公职人员遵守有关制度规定不严,存在违反上班纪律、厉行节约和廉洁自律规定等问题。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加强机关作风建设,现将此次督查发现的问题通报如下:

一、市纪委监察局督查发现的问题

(一)少数单位履行日常监管责任不到位。少数党委(党组)在抓作风建设过程中缺乏一抓到底的恒心和有效措施,对党员干部日常监管缺位,没有形成压力,单位干部违反工作纪律的现象仍然存在。督查发现:岳阳职院、湖南民族职业学院、市公路局、市水务局等单位存在个别工作人员上班时间用办公电脑浏览股票、网上购物、玩网络游戏、看网络小说等现象;岳阳楼区人大存在班子成员上班时间未到岗,人员不知去向的现象;市林业局存在工作人员上班迟到,工作散漫的现象。

(二)部分单位厉行节约规定执行不严格。部分单位对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态度不坚决,在公务接待、“三公经费”管理等方面,存在违反厉行节约和廉洁自律的现象:①平江县。2014年度县教育局在会议费中列支机关工作人员伙食费241291元,手续不全;县移民局在2014年度财务凭证中列支2012年、2013年住宿费32696元,违规列支2013年度购买土特产费用26300元;2014年6月,县交通局等相关部门共6人赴交通部协调相关事宜,共列支招待费、食宿费用22000元,无开支明细。②市残联。2014年开支接待费64047.9元没有公函。③岳阳县政法委。所有公务接待经费均无接待公函和清单;用公款购买高档烟3笔金额5350元,公款购买高档酒24笔,金额41026元;2013年底用公款购买牛肉送有关机关,金额18500元。④市口岸办接待用餐基本上只有发票,无接待公函、无POSS机刷卡票据、无菜单明细。⑤市城管局在招待费开支中,招待费用报销没有接待清单和接待公函,个别招待费用开支未刷公务卡、无菜单。⑥市国泰阳光老年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存在用公款购买礼品、香烟、招待足浴等问题。⑦市教建投存在购买大额办公用品无明细的问题。

(三)个别单位公务用车使用管理不规范。元旦期间有个别单位在公务用车的监管、使用等方面没有严格执行制度,节假日期间动用公车比较随意,公车使用前未及时备案。现场督查发现:①市农业局周末有计划的用车没有按规定进行报备,无计划的临时性用车没有履行相关手续,无登记或信息记录。②市城管局1月11日(星期天)除值班车辆外,另有3台公车未报备在使用。③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1月2日(元旦假期)有2台公车未报备在使用。

二、县市区纪检监察机关督查发现的典型问题

(一)岳阳县公田镇邮政支局局长雷霞等人违规中餐饮酒、公田镇党委副书记陈世能酒后驾车交通肇事问题。2015年1月5日上午,公田镇邮政支局局长雷霞、公田镇党委副书记陈世能、小媚村支部书记徐望新、芳山村村主任李湘、饶港村村主任彭胜利、龙山村支部书记殷正秋、帧详村村主任彭余良、塘田村村主任彭海舟等人,违反作风建设规定,在公田镇参加有关会议后,中餐过程中违规饮酒。中餐后公田镇党委副书记陈世能酒后驾驶私车,在去往县城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导致1人死亡。2015年1月14日,县公安局对陈世能采取刑事拘留措施。目前,岳阳县纪委已对陈世能立案调查;责成县邮政局党总支对公田镇邮政支局局长雷霞立案;对参与中餐饮酒的其他人员进行相应处理;追究公田镇党委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二)华容县旅游局违反厉行节约有关规定问题。2014年底,华容县纪委督查发现,县旅游局2013年度招待费支出64.8万元,占总支出的29.83%,超出该县文件规定的“招待费占总支出比例不能超出10%”的标准。2014年12月,华容县纪委研究决定,对此事负主要责任的县旅游局原党组书记、局长胥建设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三)湘阴县人社局工作人员违规公款旅游问题。2014年7月31日,县人社局副局长汤彦、局纪委书记王京广、办公室主任刘明、后勤中心主任陈光辉、后勤中心工作人员白超(司机)驾公车前往澧县考察劳动服务大厅建设情况,考察完毕后,5人绕道至湘西凤凰、吉首旅游,旅游费用在局财务报销。2014年12月31日,湘阴县纪委给予汤彦、王京广、刘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白超党内警告处分,湘阴县监察局给予陈光辉行政记过处分,并由个人承担旅游所产生的费用。

(四)临湘市城建投工作人员何艳龙、国土局专职司机陈潜公车私用问题。督查发现:①2015年1月10日(星期六)上午10点左右,陈潜未经批准,私自驾驶湘AKE805公车先到临湘城区购买私人物品,后到云溪区其战友家会见朋友,并于当晚8点左右驾车返回临湘,当晚陈潜将湘AKE805公务车停在临湘市金河小区自家附近,未入库。②2015年1月11日(星期日)上午9点左右,何艳龙未经批准,私自驾驶湘F9A689小轿车先到临湘大市场购买私人物品,后到临湘市忠防镇渔潭村其岳母家吃午饭,并于当天下午2点左右驾车返回临湘城区,当晚何艳龙将湘F9A689公务车停在临湘市金河小区自家门口,未入库。目前,临湘市纪委监察局已责成市城建投、国土局分别对何艳龙、陈潜进行立案调查。

(五)云溪区云溪乡坪田村村支两委违反廉洁自律有关规定问题。督查发现:①2013年6月,坪田村村支两委在云坪土建公司报销2013年村干部到北京旅游的开支费用20809元;②坪田村支两委2011年至2014年用虚假领条冲销非生产性开支33.99万元。2015年1月,云溪区纪委给予负有领导责任的坪田村支部委员(主持支部工作)刘敦友留党察看两年处分;给予负有直接责任的坪田村支部委员、村委会治保主任刘松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坪田村支部委员李星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另外,县市区督查中还发现汨罗市水务局、司法局、卫生局,君山区水利局、西城办事处,岳阳经开区三荷乡、建设交通局,屈原管理区民政局、凤凰乡、琴棋乡存在公职人员违反上班迟到、玩电脑游戏、炒股等问题。

督查发现的上述问题,暴露出我市极少数公职人员纪律松弛、作风漂浮;也反映少数地方单位纪律不严,厉行节约制度松弛;少数党委(党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不到位,对党员干部日常监管缺位。各地各单位及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刻汲取教训,引以为戒。

一是要迅速整改问题,认真举一反三。被通报单位要针对有关问题,认真整改(未处理到位的,要迅速处理),并于3月5日前将整改处理情况按程序书面报市纪委(联系人:白雪;电话:8889025)。其他单位要举一反三,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排查整改本单位作风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同时,要深刻认识市委、市政府、市纪委抓作风建设的决心和毅力,推进作风建设落地生根,成为新常态。

二是要履行主体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各级党委(党组)要按照《中共湖南省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规定,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认真抓好中央、省、市作风建设规定精神的贯彻落实,层层传导压力,防止“四风”问题反弹。要结合实际开展“四风”问题自查自纠,注重抓早抓小,抓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健全改进作风常态化制度,严格规范党政机关“三公”消费行为。

三是要加强宣传引导,增强遵规守纪意识。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组织全体公职人员认真学习中央、省、市作风建设相关规定,认真落实省纪委“十二个严禁”要求,进一步增加公职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遵规守纪的意识。突出抓好元旦、春节期间纠正“四风”宣传工作,既要宣传纠正“四风”方面的有关党纪条规和制度要求,又要引导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监督、曝光“四风”现象,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

四是要强化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严格落实《关于开展纠正“四风”问题监督检查专项活动的通知》要求,抓好2015年春节期间开展纠正“四风”问题监督检查专项活动的组织落实,同时加强对有关职能部门的督促指导和综合协调,确保监督检查专项活动取得实效。对顶风违纪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对典型案例予以通报或公开曝光;对监督检查活动中敷衍塞责、走过场或弄虚作假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零问题线索、零违纪违规报告的地方和单位要进行重点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