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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书苗等案透视:“权力掮客”凭何“吃”住央企

权力掮客的能量究竟有多大?操纵中标57个项目,“吸金”20多亿,银行账户就达131个……值得特别关注的是,丁书苗一案中,多家央企向这名仅有小学学历的女民营企业家行贿。

财政部企业司综合处原处长陈柱兵,利用手中掌握的专项资金划拨审批权,10年间大肆受贿近3000万元,这其中只有17万元是他单独收受的,其他的都是通过“职业掮客”收受的。这背后的原因是什么?记者对此展开了调查。

权力掮客“挖”走多少钱?操纵中标57个项目,“吸金”20多亿

16日、17日,因涉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案而备受关注的山西籍女商人丁书苗及其女侯军霞先后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宣判。现年59岁的丁书苗,仅有小学文化水平。然而自从结识刘志军后并为其充当“权力掮客”,丁书苗从一个普通女商人摇身一变成为“高铁一姐”,打造了一个庞大的“黑金帝国”。

紧盯铁路运输、高铁生意,丁书苗靠铁路“发家致富”。公诉机关指控,丁书苗先后帮助23家公司中标57个铁路工程项目,中标标的额超过1800亿元。这57个项目中,53个由刘志军打过招呼。丁书苗等人从中获取违法所得30多亿元,其中她个人非法获利20多亿元。

刘志军对丁书苗“言听计从”。2010年间,丁书苗向刘志军请托解决其控制的高铁传媒公司经营资金困难,适逢原铁道部筹办世界高铁大会,刘志军于是招呼时任铁道部运输局局长的张曙光将宣传赞助企业业务交给高铁传媒公司,后来85家赞助公司共计1.25亿的赞助款被作为广告宣传费打入高铁传媒公司账户。

项目的“介绍费”如此惊人。案发后,司法机关对丁书苗的违法所得进行了追缴,扣押和冻结的财产中,除了大量的现金和公司股权,光银行账户就达131个,位于北京CBD核心区域的伯豪瑞庭酒店客房及办公用房337套,其他房产37套。

丁书苗把“权力掮客”做到了极致,但事实上像丁书苗这样的“职业掮客”并非绝无仅有。

财政部企业司综合处原处长陈柱兵利用手中掌握的专项资金划拨审批权,10年间大肆受贿近3000万元,这其中只有17万元是他单独收受的,其他的都是通过“职业掮客”收受。

办案人员介绍,与陈柱兵共同受贿的“职业掮客”达10人,除了项目评审专家,还有与其存在私人关系的情人、朋友,也有与其有工作往来的政府工作人员。陈柱兵很少与一些央企直接接触,均是由这些“受贿代理人”出面寻找企业申报专项资金,并向企业索要贿赂。

央企也向民企行贿?通过正常渠道申请是未知数,但通过“中介”往往能成

值得注意的是,在丁书苗充当“权力掮客”操纵的57个铁路建设工程招投标项目中,在向其行贿的23家企业里,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二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这些知名央企也赫然在列。

丁书苗通过刘志军大肆运作铁路工程项目的第一单是某大型央企,这家央企的董事长通过中间人找到丁书苗,大字不识的丁书苗拿着中间人写的条子去找刘志军,刘志军说:“以后就采取这种形式,只用写清楚企业名称、标段,不用写太多。”

有了第一次,此后动辄数十亿元的工程项目,通过丁书苗“运作”如同囊中取物。丁书苗等人的惯用模式是:投标人通过中间人找到丁书苗,丁书苗给刘志军递条子,刘志军再打招呼。投标企业将中介费给中间人,中间人再返点给丁书苗。在此过程中,丁书苗从中收取2%-2.5%的“中介费”。

无独有偶,在陈柱兵案的行贿人名单中,一些央企、国企都名列其中。

2007年左右,陈柱兵说自己现在主管中央企业贷款补贴的资金审批,让其情人黄某去找一些中央企业来申请这个补贴,从中收30%的好处费。于是黄某主动和某水利央企联系,这家央企的主要负责人和黄某见面后“拍板”向陈柱兵、黄某支付好处费。这家央企顺利拿到财政部拨付的中央企业基本建设贷款财政贴息1380多万元后,通过下属单位向黄某和陈柱兵支付了220万元的“好处费”。

陈柱兵案的办案人员告诉记者,这家水利企业后来按正常流程再度申报这项补贴,最终也批下来了。“一些企业即便知道自己符合申请专项资金条件,可以通过正常途径进行申请,仍然接受了给办事人员‘好处费’这种潜规则。他们相信通过正常渠道申请是个未知数,但通过陈柱兵是肯定能成的。”

事实上,2012年,京福高铁安徽段就曝出工程“黑幕”,引出亿元“买标费”事件。记者调查中了解到,民企帮助国企“成功”中标,往往也有着前提条件,如工程由其施工、再转包等。“中介费”说白了就是“买”工程的费用,一些行业也有这种“潜规则”。

制度发挥了什么作用?扎紧监管之笼,别让招投标成为“摆设”

一些国企频向民企行贿以保中标,这一怪现象让人匪夷所思。缘何国家明文规定的招投标法律法规和严密程序在权力面前成为“摆设”?这中间有多少环节在对缺乏监督的权力大开绿灯?

“权力与金钱的直接结合,容易产生较大风险。而通过权力掮客,双方不仅可以讨价还价,而且还能将风险降到最低。”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副局长罗猛表示,丁书苗案、陈柱兵案,采用的都是“行受贿代理人”模式。而两起案件中,国有企业作为行贿主体这一现象引人深思。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认为,一些国有企业掌握着关系到国民经济命脉的关键行业和重点领域,却不计成本地向“权力掮客”行贿,造成巨额国有资产的流失,对市场经济秩序的危害性无疑更加巨大。

罗猛认为,随着我国经济发展进入一定规模之后,市场经济的主体日趋多元化。竞争的日趋激烈使得“国企老大”很难维持以往一家独大的局面,必须要加快转型。这个过程中,不排除一些企业采取不规范、不合法的手段谋求利益。

专家表示,央企高管的职权缺乏制约也是这两起案件暴露出的严重问题。是否行贿、行贿数额多少,请示企业负责人就可以敲定。动辄百万元的国有资产流入个人口袋,上亿元的转账竟然逃避有关监管,这其中暴露的问题令人警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