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手机版 > 廉政教育 > 警钟长鸣  > 正文内容

贪污受贿北京地税局原局长一审获刑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原局长王纪平贪污、受贿一案今天上午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法院认定王纪平的行为已经构成贪污罪、受贿罪,两罪并罚判处其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据了解,审理过程中,王纪平对检方指控的1400余万元贪污受贿金额,只认可了其中的几十万元,法院最终认定的涉案金额仍在1400万元以上。

 根据检察机关的指控,2002年至2009年期间,王纪平单独或伙同其弟弟、儿子等亲属,为他人在工程承揽、产品采购、工作调动等方面提供帮助,先后多次收受款物共计价值435万余元。此外,在2002年至2004年10月间,王纪平利用职务便利,贪污1047万元税控密码器加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