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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知今日不当初”

罗辉,男,1963年12月出生,大学文化,原任湖南省监狱管理局财务处副处长、湖南万安达公司生产部部长,因犯受贿罪、贪污罪,2008年被宁乡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这是罗辉2010年4月在监狱中写下的忏悔。

我出生于六十年代初,从小在农村长大。父母节衣缩食抚养我们长大,还要供我们读书,日子过得非常艰难。就是在这种艰苦的农村环境下,我读完了小学、初中和高中,并通过努力考上了大学。大学毕业参加工作后,我就下定决心:一要好好工作,干出一番成绩,为父母争光;二要省吃俭用多挣钱,尽快帮家里减轻经济负担,为父母改善生活条件,报答父母的养育之恩。

参加工作的时候,正值国家刚刚实行改革开放,社会经济得到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得到大幅提高,但随之而来的是贪图享受、吃喝玩乐、一切向钱看等拜金主义思想开始泛滥,互相攀比之风盛行,收入水平两极分化,社会贫富悬殊加剧。

我当时工作的机关,清水衙门,收入微薄,日子过得紧紧张张,贫而不困。但我身边的一部分人却开始富了起来,名牌穿戴,吃香喝辣,买车购房,一掷千金。看到别人过着富足潇洒的生活,想到自己也是大学毕业,还是个省直机关干部,一个月的收入还够不上别人一个月的烟钱,心里很是郁闷,更谈不上拥有私家车、多套房了,心中的不平油然而生,于是慢慢滋生了盲目攀比的心理,从而为自己后来的铤而走险埋下了祸根。

自己虽然也是大学毕业,但对法律始终是一知半解。以前我总是错误地认为:“他人”和我们单位是多年的老协作单位,不是我个人的关系户,更不是我的亲戚朋友,也没有因为要照顾一方而打压另一方,工作中给别人帮帮忙,大不了就是做个顺水人情,出不了什么事;“他人”在我们单位正当经营赚钱,主动给我一点生活上的资助,心甘情愿,我没有索拿卡要,应该问题不大;“他人”合法经营、合理收费,谋取的是正当利益,我没有给单位和国家造成经济损失,应该够不上犯罪,等等。现在坐牢了才明白:公务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不管你和“他人”是什么关系,不管是否给单位和国家造成经济损失,也不管“他人”谋取的利益是否正当,只要你在工作中收受了“他人”的钱财就构成受贿罪。但醒悟为时已晚。

我在省直机关工作了二十多年,在工作上,尽职尽责、兢兢业业,虽然没有惊天动地的业绩,但我从最底层做起,一步一个脚印,经验逐步得到积累,能力逐年得到提高;在生活中,我与人为善,助人为乐,为人正直,诚以待人,虽然没有出人头地、大富大贵,但生活平淡稳定,比上不足、比下有余。判刑入狱后,一切的一切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所有的名誉、地位、工作、金钱都成过眼烟云,灰飞烟灭;所有的辛劳和努力都如一江春水,付诸东流。工作没了、亲人痛了,这就是违法犯罪的代价!

人生一世,草木一秋。什么高官厚禄,什么富贵荣华,一切都是身外之物,生不带来,死不带去。纵有家财万贯,也不过日食三餐、夜眠五尺;即使加官进爵,都难逃生老病死、离合悲欢。万恶皆由贪念起,为谁辛苦为谁忙,为人不做亏心事,心底无私天地宽。脚踏实地生活、老实本分做人、勤劳守法致富、全家幸福安康,平平淡淡才是真啊。只可惜:时过境迁悔之晚,早知今日不当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