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今年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部署要求,深入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严肃查处了一批违纪违法问题。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强化警示教育,现将其中的5起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岳阳县月田镇红光村党总支原书记杨光明套取工程项目、林业补贴等资金问题。2017年至2020年,杨光明通过虚列和虚增工程方式套取工程项目等资金120.53万元,用于各种非生产性开支;违规冒领8名死亡人员社保金1.71万元。杨光明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10月,杨光明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汨罗市弼时镇毛塘村原会计任建国侵占村集体生态效益林补贴问题。2017年5月9日和2018年12月26日,汨罗市林业局将应发至毛塘村会计账户的集体生态效益林补贴共计8934.8元,误发至该村原会计任建国个人账号。任建国未将该情况告知村委会,并将该笔资金取出用于个人开支。2022年8月,任建国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君山区广兴洲镇联合村党总支书记羿昌曙套取国家集中育秧补贴、低保资金等问题。2013年至2017年,羿昌曙安排该村相关工作人员,采取虚报集中育秧面积的方式套取国家集中育秧补贴11.5万元,采取虚报低保户的方式套取国家低保资金2.95万元,均用于该村经费开支。羿昌曙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2年2月,羿昌曙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湘阴县鹤龙湖镇阳雀潭村党总支书记姜赞向群众索要礼品问题。2018年,姜赞在为该村五保户蒋某申请危房改造资金过程中,向蒋某索要高档香烟2条。2022年3月,姜赞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临湘市水利局农饮办主任冯伟落实惠民政策不力问题。2020年5月,冯伟在落实农村安全饮水惠民政策工作中,未组织开展惠民政策落实情况入户调查和专项督查,导致临湘市各乡镇农村集中供水单位应减免五保户、低保户水费75万余元而未及时减免。2022年10月,冯伟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上述5起案件,有的虚报套取、扣留挪用、索拿卡要,有的工作作风漂浮、失职失责,反映出少数党员干部在当前正风肃纪反腐高压态势下仍然心存侥幸、毫无敬畏,不收敛、不收手,侵害了群众利益,破坏了党和政府形象,必须予以严肃处理。全市党员干部要以案为戒,严守党纪党规,恪守法律底线,以高度的责任感和强烈的事业心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全面保障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各项决策部署落地生根。
一要扛牢政治责任。党的二十大报告再次强调,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乡村振兴是“国之大者”,是当前十分重要的政治任务。全市党员干部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乡村振兴的战略部署要求,提升站位、真抓实干,攻坚克难、开拓创新,紧紧围绕“五大振兴”持续发力,推动乡村振兴各项惠民富农政策落地见效。
二要落实主体责任。严格落实“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的部署要求,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全面领导。要深刻认识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要细化任务、实化措施、强化责任,着力构建职责清晰、各负其责、合力推进的乡村振兴责任体系。
三要抓实监督责任。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紧紧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持续抓紧抓实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加大执纪问责力度,坚决查处群众身边的“蝇贪”,斩断伸向乡村振兴项目资金的“黑手”,坚持露头就打、严惩不贷,以坚强纪律保障护航乡村全面振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