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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往应崇“礼”而非崇“利”

我国素有礼仪之邦之称,传统文化中有礼尚往来的习俗,本应是亲朋好友间出于亲情和友谊相互馈赠礼物的正常人际交往行为。然而,当人情世故中掺入不“干净”的利益诉求等“杂质”,“民俗习惯”渐渐异化为“敛财手段”,成为收受贿赂、权钱交易的“挡箭牌”和“隐形衣”,“礼尚往来”就会扭曲成“利上往来”。

时下,“利上往来”有大行其道之趋。人情往来已不再是礼节上的交流和感情上的沟通,而是利益之上的“交易”和权力腐败的“替身”。无论是官场还是民间人情世故,官员购买“廉价”高档楼、官员“眷顾”亲朋好友经商、教师“索礼”训斥学生等无利不友好、无利不来往、无利不献礼的现象随处可见,催生了贪污腐败,冲击着人间真情,败坏了社会风气。

当物质化、利益化、庸俗化的“利上往来”出现,成为人情交往的纽带和目的时,所传递出来的某种“特殊”信息将不言而喻。纵观近年来被曝光的案例,因“利上往来”最终入狱的官员不在少数,因“利上往来”而“迁怒于”学生的教师亦不在少数,因“利上往来”而结成的官商联盟更数不胜数,对于“无底线”、“无规矩”和“无道德”的“利上往来”,必须予以坚决严惩。《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三条对此有明确的处分规定。

诚然,作为党员干部不是生活在“真空”中,也有自己正常的“生活圈”、“朋友圈”和“交际圈”,但情谊再浓,不可越纪;往来再密,不可违法;交际再好,不可图“利”。须以规矩为尺,须以法纪为界,让“利上往来”回归“礼尚往来”之本位,崇“礼”而非崇“利”。(华容县纪委 周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