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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民绝不能“要表扬”

近日,《人民日报》刊发了一篇《为民岂能“要表扬”》的文章,对近些年出现的少数社区干部在为辖区居民办好事后,或暗示居民往单位送锦旗、写感谢信,或指引其给媒体爆料“扩大影响”的“要表扬”歪风进行了分析,指出“要表扬”的本质就是图虚名、务虚功,是一种隐性的“四风”问题,必须引起警觉。

社区干部作为辖区居民的“身边人”,为老百姓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本是其应尽之责。如果借为民办事来“要表扬”、“捞资本”,那本身就不是真心实意主动而为,而是为了个人利益别有用心,办好事的动机就不纯。这种要来的“表扬”不仅是对荣誉的绑架,对道德的亵渎,更折射出少数党员干部思想素质与道德品行低下。如此“荣誉贿赂”,势必会因小失大,得不偿失。

“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提出人有被尊重的需求,即被社会承认和肯定。客观来说,社区干部渴求社会承认和肯定,也合乎情理。对于那些在基层真心实意为群众谋实利、办实事,群众认同度高的干部,适时给予表扬和宣传不仅体现组织上的重视和关怀,也让基层干部的价值得到体现,这样的表扬和宣传是出于公心,与少数人为了私利而要来的“表扬”“宣传”有着本质区别。

“中国改革发展的巨大成就是广大干部群众实干出来的,再创新业绩还得靠实干。各级政府及其工作人员要干字当头,真抓实干、埋头苦干、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干,给干事者鼓劲,为担当者撑腰。”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的一段话,明确要求广大党员干部要要继续坚持实干担当的精神,扑下身子,撸起袖子去认真干事、加油干事。对于不事张扬的实干者,群众从不会吝惜自己的掌声与称赞,因为那是出于内心的认同和敬佩;而对于自我吹嘘的空谈者,即使要来的“表扬”再多,也终将迷失在扭曲的价值观里,输掉群众的口碑。(君山区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