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很多党员领导干部用公权力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事件常见诸报端。现在,这只“黑手”又伸向了被认为管理严格的金融部门。省委、省政府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出台了《关于禁止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在金融活动中谋取私利的规定(试行)》,针对金融活动中谋取私利的各种现象,设置底线、红线,出台禁止性规定,建立预防腐败机制和问责机制,坚决斩断公权力伸向金融领域谋取私利的这只“黑手”。
古人讲:“居官守职以公正为先,公则不为私所惑,正则不为邪所媚。”强调的就是用权为公、用权为民。然而,少数党员干部忘却了初衷,把“权力”变“权利”,通过公权私用、滥用,达到自己设租寻租,获取利益的目的,严重损害了社会公平和政府公信力。长此以往,制度的有效性和规则的公正性必然遭到严重践踏。
斩断用公权力谋取私利的“黑手”。党员干部要时刻保持清醒,在暗流涌动中始终保持坚定的政治定力和职业操守,以忠诚干净担当的品格,守住陆地、不犯糊涂,切勿让“公权”变“私域”。
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的态度,突出办案重点,形成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遏制各种腐败。抓住“关键少数”,用纪律和规矩管住大多数,使“四种形态”有机地融入到监督执纪问责各项工作之中,真正把纪律和规矩立起来、严起来,使其成为不可触碰的底线,让每名公职人员头上悬着一把惩治之剑,不敢不愿滥用公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