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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节警惕“节日腐败”

 

编辑:刘学先   发表时间:2018年12月26日 17:34    来源:三湘风纪网  

  湖南省郴州市汝城县原副县长段旭斌因逢年过节用公款送礼、滥发红包和津补贴等问题被查处。(来源:《三湘风纪》2018年12月20日)

  调查发现,段旭斌在2013年至2015年期间,每逢中秋、春节期间,以拜年过节为名向26名县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赠送礼金11万元。逢年过节用公款送礼每年被查处的不在少数,有的还数目巨大。湖南省芷江侗族自治县新店坪镇原党委书记杨灵,5年期间,用公款以拜年和返还款的名义送给上级领导和相关工作人员共计204.8万元。有资料显示,因贪赃枉法而受到法律惩处的贪官,在节日期间肆无忌惮地收受贿赂的比例占所有案例的31%,而大部分贪官竟认为在节日里收礼不是受贿。安徽省原副省长王怀忠曾这样为自己辩解:"逢年过节,总会有人前来表示一下心意,这些都是礼尚往来,怎么能认定是受贿呢?"

  逢年过节,亲朋之间相互吃请、礼物相赠,是中华民族的传统,也是人之常情。但偏偏有些"有心人"善于琢磨和发挥,把年节视为拉关系的最佳机遇,借拜年之名,行贿赂之实。许多送礼行为的背后,暗藏的或是为本单位拉项目、上工程、争资源而进行的利益交换。或是为个人谋提拔、求调动、评先进而进行的利益输送。一些行贿者把这种主动的感情"投资"方式看作一项长期投资,也正是这种"润物细无声"式的投资,让行贿者得到了更多的回报。虽然绝大多数领导干部能够经得住考验,不被感染,但也有少数"免疫力"较弱的人感染上了"节日病"。在节日温情脉脉的“面纱”下,在同志们的一片"深情"下,少数领导觉得收得体面,花得安全。长此以往,就蔓延成了群众意见较大、反响强烈的"节日腐败"。

  "节日腐败"虽发生在少数干部身上,但它的危害却不可小觑。要将“节日腐败”控制在最小程度,甚至完全杜绝,必须要:加大打击力度,严惩腐败分子。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司法部门要维护法纪的尊严,严格依纪依法办事。否则,在执纪执法中随意性强,或者失之于软,失之于宽,"节日腐败"之风就难以刹住。加大监督力度,完善监督机制。"逐步健全完善党内外监督、上下级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人大监督等监督机制。各地各部门、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节日期间,要通过新闻媒体对外公布举报电话,安排专人值班,一有举报,随时派人查处。在节日期间,要集中开展专项检查,多深入实际搞明察暗访。对顶风违纪者,要抓住不放,严厉查处,一查到底,决不能半途而废。不管是收的和送的,都要依法依纪严肃查处。加大教育力度,筑牢思想防线。媒体报道:一位清正廉洁的县委书记为躲避过年时来势凶猛的拜年队伍,在自家的大门上写了这样一副对联:"不收'红包',从我做起;不送'红包',从你做起。横批是:共树新风。"语言朴实,反映了一个共产党员的高尚情怀。解决"节日腐败"问题,最重要的是教育和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使党员领导干部明规矩、辨是非、存戒惧、守底线。(岳阳县 罗小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