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房改造项目资金30万元,23万余元被贪污或挪用于非扶贫项目”、“蔬菜大棚项目资金23万元,全部被贪污或挪用于非扶贫项目”、“太阳能路灯项目中违规干预插手项目承发包,向承包商输送利益”……湖北省鄂州市临江乡新港村党总支书记熊细火在扶贫过程中贪污挪用扶贫资金、进行利益输送,目前受到严肃处理。扶贫路上总有这样的违章者“闯红灯”,一边打着扶贫的幌子,一边忽悠着身边的群众,干着掩耳盗铃的勾当,最终在扶贫的路上成为“肇事者”,伤了百姓,把自己也撞得头破血流。
扶贫之路已走到深水区,水越深越难向前,水越深越是黑暗、寒冷。随着扶贫工作的不断深入,扶贫项目种类、扶贫资金数量明显增加,扶贫工作呈现出面广、线长、点多的特点,随着而来,“最后一公里”上的种种阻碍也显得尤为明显。同时,少数基层工作人员盯住扶贫监管的漏洞,无视规则,一路红灯,以人民的名义,做私人的事情。永顺县原县委办副主任、扶贫工作队长周转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国家扶贫资金及工程项目款42.65万元。麻阳县吕家坪镇原新屋村党支部书记郑祖国套取危房改造资金1.1万元,用于个人开支……扶贫资金被啃食,损害的是老百姓的切身利益,消耗的是群众幸福感,挥霍的是基层民众对党的信任。
扶贫之路要架设高压线,压力越大动力越强,界线越明越能制约、防范。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贫困地区贪扶贫救济的钱,恶行令人发指!查处惩戒力度还要加大。”扶贫路上要坚决斩断触碰扶贫“高压线”的黑手,首先要正心,“正心,方能行远”。 腐败根源是因贪,贪念是堕落的起点,扶贫干部要坚定信念追求,始终心存敬畏、手握戒尺。在细微处能做到慎独慎微,看清“馅饼”即“陷阱”,在心中筑起牢固的防腐堤坝。 其次要严纪,“纪严则党兴”。 严格监督执纪是治理扶贫领域贪腐问题的关键。纪检监察部门要对每一个扶贫项目、每一笔扶贫资金进行高效监管,真正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严格执行纪律,守住纪律底线,让扶贫路上的“肇事者”以身试纪、绳之以法。
习近平同志多次强调要坚决守住民生底线,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它直接关系到中国数千万人民的福祉。扶贫是一条通往阳光、为民谋福的路,扶贫干部要保持高度警惕,严守扶贫纪律,切忌“闯红灯”,成为扶贫路上的“肇事者”,让自己身陷囹圄,徒留悔恨长叹。(湘阴县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