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阴县文星镇漕溪港街道唐杨套村原党员徐孟银伙同多名社会闲杂人员,采取殴打、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等方式暴力讨债,影响恶劣,构成非法拘禁罪。”……3月19日,湘阴县纪委通报了3起基层党员干部涉黑涉恶的典型案例。
通报的3起典型案例中,有的以党员干部身份为依托,以硬暴力、软暴力手段进行寻衅滋事、围堵斗殴等违法犯罪活动,有的开设赌场,为非作歹。他们的种种行径已严重侵害群众切身利益、影响社会稳定,他们的恶劣行为啃食着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破坏人民群众对党的信任信赖,侵蚀党的执政基础。群众对他们咬牙切齿、恨之入骨,却往往敢怒不敢言,只能忍气吞声。
深究其背后原因,往往在于少数党员干部与其勾结,为其充当背后的“保护伞”。涉黑腐败,是最“黑”、最“恶”的腐败之一,是不法分子横行乡里、鱼肉百姓、扰民害民的重要因素。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把扫黑除恶同反腐败结合起来,既抓涉黑组织,也抓后面的“保护伞”。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相结合,就要求纪检监察机关要将治理党员干部涉黑涉恶问题作为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的一个重点,并纳入执纪监督和巡视巡察工作内容;纪检监察机关和政法各机关建立问题线索快速移送反馈机制;将党员干部涉黑涉恶问题作为执纪审查重点,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发现的“保护伞”问题线索优先处置;加大督办力度,把打击“保护伞”与侦办涉黑涉恶案件结合起来,做到同案侦办等等。纪检监察机关要紧盯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突出的地区、行业、领域,坚决查处涉黑腐败问题,严查放纵、包庇甚至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党员干部,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不管涉及谁,都要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中央决心坚如磐石,人民群众鼎力支持,纪检监察干部当以无私无畏之姿、骁勇善战之行、攻坚克难之功,彻底查清和严惩黑恶势力,让“保护伞”身现原形,依法严惩、打早打小、除恶务尽,才能还那些深受其害的基层群众以和谐安宁,朗朗乾坤。(汨罗市纪委派驻卫计局纪检组 舒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