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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山区纪委监委考勤及请假管理制度

一、严格考勤制度。所有机关工作人员必须遵守考勤制度,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勤。临时性外出向室负责人或有关领导报告。一般干部公务外出,由室主任向办公室负责考勤同志说明去向和事由。室主任以上干部公务外出,由本人向主要领导或分管常委说明事由,并向办公室负责考勤同志说明去向。一月之中迟到早退3次以上给予批评,全年累计8次以上不得评比先进。

二、无故不出勤,视为旷工。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按《公务员法》等相关规定处理。

三、严格请假制度。机关工作人员因病因事或不能正常出勤的,或休带薪年休假的,必须严格履行请、销假审批手续。

(一)事假、病假、年休假等。

一般干部请假半天的,经室主任同意后,报分管常委批准;请假超过半天不满3天的经室主任、分管常委同意后,报分管办公室的副书记批准;3天以上(含3天)经室主任、分管常委和副书记同意后,报书记批准。

室主任及常委请假1天及1天以下由分管副书记批准,2天以上(含2天)报书记批准。

副书记请假报书记批准。

(二)干部休婚假、丧假、产假、探亲假等,经分管常委和副书记同意后,报书记批准,请假期限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三)本委工作人员请假休假均要办理有关手续,请假条经有关领导签批后交办公室考勤备案。

四、严格考勤督查制度。每月由分管办公室副书记带队不定期抽查1-2次各科室人员到岗情况,并下发检查通报。

五、本委工作人员考勤情况每月一公布,年终作为考核评比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