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设学习型机关,不断提高机关工作人员政治理论水平、思想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特制定本制度:
一、中心组学习制度
(一)学习中心组由委领导班子成员组成。根据学习内容,可扩大到室主任、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和全体党员干部。
(二)分管干部工作的副书记任中心组组长,办公室主任任中心组秘书。负责每年年初制定学习计划,确定学习内容,主持学习活动,做好学习活动的相关服务工作。
(三)中心组采取个人自学与集中学习、理论辅导与集体讨论、走出去与请进来、日常学习与集中时间学习相结合等多种形式。原则上每季度与机关党总支一起组织一次全体干部职工参加的专题讲座。注重学习实际效果,中心组成员每年精读1-2本书,撰写一篇调研报告或论文。
二、机关干部学习制度
(一)机关干部学习以自学为主,倡导干部每年精读1-2本书,撰写1篇学习心得。支持机关干部积极参加党校、纪检干部培训机构学习培训。鼓励机关工作人员在不影响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利用业余时间参加学历、学位教育。
(二)机关集中学习由办公室和机关党总支制定学习计划,统筹安排考勤考核。原则上每个季度结合中心组学习组织一次专题讲座,每半年开展一次业务测试,每年组织一次学习心得交流会。
(三)机关集中学习时,全体干部要妥善安排工作,处理好工作与学习的矛盾,组织所有人员积极参加学习。除参加省、市和区委召集的会议、办理重大案件、生病住院等特殊情况外,其余一律不准请假。无故缺席、迟到、早退者,按目标管理考核办法扣分。无故不参加集中学习两次以上者,取消当年评先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