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至2015年2月,丁双丽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300余万元用于非法活动,至案发尚有116.9万元不能退还。2015年,丁双丽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被云溪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