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5月,江维违反廉洁纪律虚报冒领工程项目资金1.3万元,并违规报销开支1700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伙同陆城镇农业站站长董志斌虚报冒领项目资金2万元,违规报销陆城镇农业站开支费用。2016年6月,江维受到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