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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岳阳楼区纪委监委机关党内生活会制度

为促进党员从思想上、组织上真正入党,进一步加强党的观念,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认真履行党员的权利、义务,争做党的忠诚卫士,特制定机关党内生活会制度。

一、常委民主生活会

(一)纪委常委民主生活会由书记决定召开并主持,干部室负责组织并作记录,一般每年召开一次,也可以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议。具体按照《县市区纪委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实施办法》和有关通知执行。

(二)常委民主生活会前,干部室应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对常委的意见和建议,形成书面报告,便于生活会上对照检查并制订整改措施。

二、党支部组织生活会

(一)机关支部每年召开一次生活会,参加人员为机关在职、离退休正式党员、预备党员。

(二)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内容主要为:学习党内文件,回顾总结工作,履行党员的权利,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交流工作、学习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