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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楼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套取养老金和丧葬补助金

2016年1至5月,岳阳楼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原副主任、征缴股原股长蔡鸥和财务股原基金会计孙琴、待遇审核股原工作人员彭茜,利用管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的职务便利以及业务系统和管理上的漏洞,通过变更业务系统信息、伪造相关材料等手段,合伙套取46人养老金和丧葬补助金共计1.81万元并私分。2016年6月,该单位通过检查发现业务系统数据异常后,三人主动交代了相关问题,并退还资金。2016年9月,蔡鸥受到留党察看二年、行政撤职处分,孙琴受到留党察看二年、降低岗位等级处分,彭茜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三人被调离原工作岗位。

岳阳楼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主任万敏军作为单位负责人,疏于内部管理,对社保卡和业务系统管理缺失、审批把关不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岳阳楼区人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万力作为分管领导履行职责不力,区人社局社保股副股长姜超审批环节把关不严,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由岳阳楼区纪委分别对万力、姜超诫勉谈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