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其他信息 > 手机版 > 县市区公开 > 汨罗市 > 组织机构  > 正文内容

组织机构

汨罗市纪委监委组织机构包括:内设机构、二级机构和派驻纪检监察组,市委巡察机构设在纪委。内设机构具体分为:办公室(宣传部、调研法规室)、组织部、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至第六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内设机构职责如下:

办公室(宣传部、调研法规室):负责机关日常运作工作;筹备组织重要会议、活动;组织起草市纪委监委有关文件文稿;督促检查有关工作部署落实情况;负责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办公室设备装备采购等后勤管理服务等。

组织部: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全市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承办有关干部人事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等。

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综合协调全市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综合协调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综合协调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岳阳市委、汨罗市委有关作风建设规定、纠正“四风”工作;综合协调整治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协调党内监督、党的问责等工作,推动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落实等。

信访室:负责受理对党的组织、党员违反党纪行为和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等的检举、控告;受理党员对市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监察对象对市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复审申请;综合分析信访举报情况;接待群众来访,处理群众来信和电话网络举报事项等。

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对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履行线索管理、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督促办理、统计分析等职责;统一受理有关单位移交的相关问题线索;归口管理审查调查有关协调事项;归口管理机关承担案件管理职责的直属事业单位;对审查调查措施使用进行监督管理,监督检查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安全办案情况等。

第一至第六纪检监察室:主要履行依纪依法监督的职责。监督检查联系单位(乡镇)领导班子及市管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方面的情况;监督检查联系单位(乡镇)党委(党组)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情况,指导、检查、督促纪委监委(派驻、派出机构)落实纪检、监察责任,实施问责;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综合分析研判问题线索;综合、协调、指导联系单位(乡镇)及其他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等。主要履行执纪审查和依法调查处置的职责。承办涉嫌严重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的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调查,以及其他比较重要或者复杂案件的初步核实、审查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  察建议;办理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等。

案件审理室:负责审理市纪委监委直接审查调查和乡镇党委、纪委报批或者备案的违反党纪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案件;承办党员对市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案件、监察对象对市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请复审案件等。

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负责监督检查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受理对有关纪检监察领导干部涉嫌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等问题的举报,提出处置意见并负责问题线索初步核实及立案审查调查工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