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至2015年,畈上村党支部书记李进良利用职务之便,侵吞上级扶持新农村建设资金1万元,侵吞退耕还林补助资金8350元,骗取危房改造资金8000元。此外,还伙同村委会主任李天华、村治保主任李爱国、村委委员李文豪骗取退耕还林补助资金1.2万元。2016年3月,李进良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李天华、李爱国、李文豪3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