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根据县委统一部署,召开了十三届湘阴县委第二轮巡察进驻动员会。动员会上,各巡察组组长就即将开展的巡察工作提出了要求,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出席会议并作强调讲话,被巡察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作了表态发言。本轮巡察时间为2022年4月15日至2022年5月27日,县委派出6个巡察组,分别对司法局党组、地方金融服务中心党组、县委编办党支部、三塘镇党委、东塘镇党委、静河镇党委和商务粮食局党组7家单位党组织开展常规巡察,其中,地方金融服务中心党组和县委编办党支部采取“一托二”方式,各巡察15个工作日,其余单位巡察30个工作日。
巡察期间,县委巡察组将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开展巡察,通过听取被巡察单位党组织的各项工作汇报、与领导班子成员和其他干部群众进行个别谈话、受理反映与巡察有关的来信来电来访、根据需要“下沉一级”了解情况、调阅有关文件资料和财务资料、列席相关会议等方式开展工作、查找问题。集中巡察结束后,县委巡察组将向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如实客观汇报情况,经领导小组同意后向被巡察单位党组织进行反馈,并提出整改意见。
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强调,巡察是政治巡察,本质上是政治监督,要始终坚守政治巡察定位,自觉跟进、服务、保障“国之大者”,紧扣党的领导职能责任,将政治标准和政治要求贯彻体现到巡察工作全过程,推进政治监督具体化常态化,为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超越提供坚强保证。各巡察组要高质量推进新时代巡察工作,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四个对照”监督标准,加强对各级领导班子的监督,做到“见人见事见效”。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既要自觉接受巡察监督,又要积极配合巡察组开展工作,以此次巡察为契机,查找问题、反思总结,深化改革、促进发展,团结和带领全体党员干部,紧紧围绕县委中心工作,牢牢抓住职能定位,为助推湘阴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