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至2013年,新堤村原党支部书记戢光明、会计陈培根利用职务之便,侵占集体资金4.09万元,其中戢光明侵占2.17万元,陈培根侵占1.91万元。2016年3月,戢光明、陈培根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