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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

  县纪委县监委机关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宣传部)。负责机关文电、机要、档案、保密、信息等日常运转工作;筹备组织重要会议、活动;组织起草县纪委县监委有关文件文稿;督促检查有关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负责全县纪检监察系统信息化建设、普通密码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后勤管理服务;负责组织协调、统筹谋划全县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以及廉政文化建设工作;负责机关新闻事务和有关网络信息工作等。

  (二)组织部。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全县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负责相关干部人事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等。

  (三)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综合协调全县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综合协调党内监督、党的问责等方面工作,推动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落实;加强对党风政风建设的综合协调,做好督促检查通报曝光和综合分析等工作;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的党风政风监督工作;负责县管干部任职与荣誉的廉政审查把关等。

  (四)信访室。负责受理对党的组织、党员违反党纪行为和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等的检举、控告;受理党员对县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监察对象对县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复审申请;接待群众来访,处理群众来信和电话网络举报事项等。

  (五)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对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履行线索管理、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督促办理、统计分析等职责;对审查调查措施使用进行监督管理,监督检查依纪依法安全办案情况等。

  (六)第一至第十纪检监察室。履行依纪依法监督、执纪审查和依法调查处置的职责。监督检查联系单位领导班子及县管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方面的情况;监督检查联系单位党委(党组)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情况,指导、检查、督促各级纪检监察机构落实纪检、监察责任,实施问责;综合、协调、指导联系单位及其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等;承办涉嫌严重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的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调查,以及其他比较重要或者复杂案件的初步核实、审查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等。

  (七)案件审理室。负责审理县纪委县监委直接审查调查和科级党的组织、纪检监察机关报批或者备案的违反党纪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案件;承办党员对县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案件、监察对象对县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请复审案件;办理或协调督促县纪委县监委作出的党纪政纪处分决定的宣布送达、执行落实相关事宜等。

  (八)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负责监督检查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受理对有关纪检监察干部涉嫌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等问题的举报,提出处置意见并负责问题线索初步核实及立案审查调查工作等。

  机关党组织和群团组织按有关规定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