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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两起扶贫领域腐败问题典型案件的通报

为进一步深入推进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发挥案件警示教育作用,现将近期查处的2起扶贫领域腐败问题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一、福寿山镇卫生院违反健康扶贫政策套取医保资金的问题

2017年12月至2018年4月期间,福寿山镇卫生院违反健康扶贫政策规定套取医保资金73396.54元,该院院长胡湘兵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医生付宏安、赖奇祥和负责医保报销审核收费员何学良负有直接责任。另外,2018年,胡湘兵在明知健康扶贫政策的情况下,仍引导督促该院医生为贫困户开出滋补品违规套取医保资金;该院职工刘宇光在宣传健康扶贫政策中取得贫困户信任,通过用贫困户身份证在该院购买药品违规套取医保资金。胡湘兵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付宏安、赖奇祥、何学良分别受到行政记过处分,刘宇光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二、童市镇天和村扶贫工作优亲厚友的问题

2014年,时任天和村党支部书记苏爱如、村主任苏永兴和时任石砚村(2017年3月并入天和村)党支部书记吴劝均利用职务之便,优亲厚友,将3户不符合建档立卡贫困户标准的亲属纳入贫困户名单,并于2016年申报为易地搬迁县城安置对象。另外,苏爱如、苏永兴、吴劝均识别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对象不精准,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苏爱如、苏永兴、吴劝均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