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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4起党员干部醉驾、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的通报

  “五一”将至,为进一步强化警示教育,严明纪律规矩,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现将近期查处的4起党员干部醉驾、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天岳街道办事处三级主任科员邓锦文醉驾问题

  2023年4月7日凌晨,邓锦文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测,邓锦文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02.1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2023年4月7日,县纪委对其予以立案审查(邓锦文未担任职务)。2023年4月10日,公安机关对邓锦文予以刑事立案。

  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天岳市场监督管理所干部凌天骄违规操办儿子百日宴问题
  2023年3月18日,凌天骄在县城某酒店违规操办儿子百日宴共15桌,并违规收受非亲戚礼金共计4000元。2023年4月17日,凌天骄受到政务警告处分,收受非亲戚礼金予以退还。
  三、福寿山镇宝石村在党建活动中改变行程借机旅游问题
  2017年10月,福寿山镇宝石村党支部书记吴启成率村党支部29名党员前往吉安市井冈山开展党建活动。返程时部分党员变更行程,前往株洲市某景区游玩,并违规报销租车费用4800元,对此吴启成负有直接责任。此外,吴启成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3年4月17日,吴启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追缴。
  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南江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王颂柳、副所长池鑫宏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娱乐活动问题
  2021年7月8日,王颂柳、池鑫宏在对长沙某医疗器械公司开展调查取证期间,违规接受该公司设备供应商负责人安排的宴请和娱乐活动。2023年2月14日,王颂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池鑫宏受到延长党员预备期一年处理。
  上述问题反映出,在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深化纠治“四风”的高压态势下,个别党员干部仍然我行我素、心存侥幸,心无敬畏、行无所止,最后受到党纪国法的严惩,教训深刻。全县广大党员干部要从通报曝光的典型案例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时常对照反思、反躬自省,真正做到心有法纪、令行禁止。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落实好纠治“四风”的主体责任,扎实开展纪律作风突出问题警示教育月活动,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引导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持续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把监督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改进党风政风的一项经常性工作,驰而不息纠治“四风”,不断把作风建设引向深入,以优良党风持续引领社风民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