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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干部要带头贯彻执行“八条禁令”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切实加强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进一步引导和督促全省纪检监察干部带头执行“八条禁令”,近日,省纪委省监察厅向全省纪检监察系统下发了《关于全省纪检监察干部贯彻落实“八条禁令”的意见》。《意见》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干部要充分认识贯彻落实“八条禁令”的重要意义,通过抓学习教育、抓贯彻执行、抓内部监督长效机制建设等方式,对贯彻落实“八条禁令”进行专题研究,做出周密安排,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取得实效。全省纪检监察机关(机构)要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责,会同有关部门定期、不定期地检查“八条禁令”贯彻落实情况。采取明查暗访、专项督查、突击检查等方式进行实地察看,也可通过有奖举报、设立公开电话、网上意见箱等方式听取意见。对执行“八条禁令”方面存在突出问题的单位,要追究领导责任;对违反“八条禁令”、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干部,要严肃查处,以儆效尤。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机构)要把落实执行“八条禁令”情况纳入年度检查考核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