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纪委重申“最严限宴令”
借宴敛财早成“过去式”
近日,市纪委再度重申湖南省《关于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限宴令”是否过于严苛、不近人情?限制宴请是否“侵犯”个人私权?“限宴令”会不会变成“走过场”、“一阵风”?记者走访市纪委了解到,后续我市将持续发力严查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典型案例。
公职人员宴请需规范
据调查,近年来,在一些地方,除婚礼、葬礼、祝寿、生日、满月、乔迁、升学、升职等传统项目外,购房、购车,甚至连装修一间客厅也堂而皇之成为宴请名目。
相互攀比、屡禁不止的“宴请”不仅给官员的“隐形腐败”提供了机会,更助长了奢靡之风、带坏了社会风气。湘西北某省重点扶持的贫困县,一户普通家庭每年的人情开支少则一两万元,多的达到四五万元。
记者调查表明,76.75%的网友认为宴请开支给家庭生活带来负担,83.98%的网友认为当前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已“非常严重”或“严重”,90.69%的网友认为有必要对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进行规范。
市纪委党风政风廉政室负责该项工作的杜克文表示,与之前湖南省出台的相关规定相比,新规规范对象更广、治理内容更宽、实体规定更严。至于新规“不近人情”之说,杜克文认为,注重礼尚往来,正常的人情交往本无可厚非,
但如果掺杂私欲与功利,就会发生“霉变”。新规虽然禁止婚丧之外的宴请,但并没有禁止对其他喜庆事宜进行庆祝,打个电话、发个短信同样也是祝贺;鉴于大操大办业已成积习,要使广大党员干部从沉重的礼金负担和恶性的宴请应酬中解脱出来,规定严格一点是应该的。
市纪委重申“限宴令”进入良性循环
杜克文表示,婚丧喜庆,对党政干部来说,很难说是单纯的私事。再说,为老人做寿、生孩子是大事,那人家建房子、就业是不是大事?现在操办喜庆事宜之所以五花八门,就是这样攀比出来的。有了这个规定,对那些被迫送礼的人来说是一种解脱。“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应当遵守党纪政纪国法,正如网友说的,你接受不了,可以退党,可以辞去公职。”
任何改革或制度出台,不可能皆大欢喜,只能争取让大多数人受益。这位负责人还说,规定一旦实行,客观上短时间里会损害一些人的利益,即已经送出礼金但尚未操办过喜庆事宜的人面临“投资”收不回来的情况。但是,规定能给绝大多数人减轻负担,从长远来看,对大家都是有益无害的。
杜克文认为,“不准收送亲戚以外人员的礼金和礼品”的规定,只要在纪律的高压下实行半年至一年的时间,就会度过利益失衡期,待大家逐步适应新规矩,喜庆事宜的操办就会进入一个良性循环轨道。
典型案例剖析:
永州公职人员违规操办婚宴
{案例回顾}日前,永州市纪委监察局对东安县人民法院办公室主任唐庆元违规操办女儿婚宴问题进行了查处,并专题进行通报。
2015年4月15日中午,东安县人民法院办公室主任唐庆元(正科级审判员)在东安县紫苑大酒店操办女儿结婚酒宴,预订酒席20桌,实际来客19桌。东安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纪检组长蒋政,党组成员胡恒明,副院长唐柏纯等54名国家工作人员参加了婚宴,并赠送了200—600元不等的红包礼金,共计13738元。经东安县纪委研究决定,给予唐庆元党内警告处分,对收受的13738元礼金予以收缴;责成东安县人民法院党组向县委作出书面检查(鉴于该案发生时东安县人民法院院长已调离,不追究该院院长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给予该院分管办公室工作的党组成员、副院长刘新华诫勉谈话处理;该院党组成员、纪检组长蒋政对本单位干部违反作风建设规定的行为不但不制止,反而接受宴请并赠送礼金,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失职,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参加婚宴并赠送礼金的党组成员胡恒明、副院长唐柏纯,以及赠送礼金但没有如实向省委巡视第七组报告情况的胡先科、唐明书、唐宽英、藤继延诫勉谈话处理;对赠送礼金的曾龙、蒋向东等47人进行批评教育。
{案例分析}市纪委党风政风廉政室负责人表示:上述案例主要违反了省纪委《关于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湘纪发[2013]17号)第二条“不准收受或者变相收受任何单位和亲戚以外人员的礼金及贵重礼品”和第五条“不准给亲戚以外操办婚丧和其他喜庆事宜的党和国家工作人员送礼金及贵重礼品”。
1.东安县人民法院办公室主任唐庆元操办女儿婚事,接受54名国家工作人员13738元礼金,违反了第二条“不准收受或者变相收受任何单位和亲戚以外人员的礼金及贵重礼品”规定。
2.东安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纪检组长蒋政,党组成员胡恒明,副院长唐柏纯等54名国家工作人员参加唐庆元女儿婚宴,并赠送了200-600元不等的红包礼金,违反了第五条“不准给亲戚以外操办婚丧和其他喜庆事宜的党和国家工作人员送礼金及贵重礼品”规定。
再次解读:
湖南公职人员“限宴令”
内容规模:
婚礼宴请人数一般不超过200人、20桌,婚嫁双方同城合办婚宴的,宴请人数不得超过300人、30桌。婚礼和殡葬车队规模不得超过8辆。
范围:
除婚礼、葬礼外,其他喜庆事宜禁止以任何方式邀请和接受亲戚—即直系亲属、三代以内旁系亲属及姻亲以外人员参加。
限令对象:
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一般干部和公职人员、村民委员会和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
三个不准:
不准收受或变相收受任何单位和亲戚以外人员的礼金及贵重礼品;不准给亲戚以外操办婚丧和其他喜庆事宜的党和国家工作人员送礼金及贵重礼品;禁止动用执法执勤等特种车辆,不准违规动用公务用车。婚礼和殡葬车队规模不得超过8辆。
报告制度:
党政人员操办葬礼必须于事后10个工作日内报告实际情况;操办婚礼要在10个工作日前向本级或本单位纪检监察机关(机构)报告,说明操办事宜、时间、地点、邀请人数及范围等情况,承诺遵守相关纪律,并于事后10个工作日内报告遵守承诺情况。
应对举措:
严格落实报告制度。纪检监察机关将加强监督检查,在喜庆事宜操办的一些重要时间节点,进行明察暗访和重点抽查。同时畅通举报渠道,对群众举报和媒体曝光的线索及时调查核实,对顶风违纪者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记者 徐 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