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2年9月全市党员干部纪律作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开展以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贯彻市委部署要求,紧盯重点,精准施治,违规收受红包礼品礼金、打牌赌博和违规吃喝等问题整治取得阶段性明显成效。为进一步增强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纪法意识,强化警示震慑,坚决杜绝酒驾醉驾行为发生,现将近期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5起醉驾酒驾典型案例公开通报。
平江县龙门镇原党委委员吴丰林醉驾问题。2022年4月7日,吴丰林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并发生交通事故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测,吴丰林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36.3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公安机关对其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检察机关认定吴丰林犯罪事实轻微,对其作出不予起诉决定。2022年9月,吴丰林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降为一级科员。
岳阳县畜牧水产服务发展中心国营中洲渔场原党总支副书记、副场长郭雄波醉驾问题。2022年1月11日,郭雄波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测,郭雄波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29.6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公安机关对其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检察机关认定郭雄波犯罪事实轻微,对其作出不予起诉决定。2022年11月,郭雄波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
湘阴县财政局干部郭学军醉驾问题。2022年9月8日,郭学军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测,郭学军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07.6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公安机关对其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检察机关认定郭学军犯罪事实轻微,对其作出不予起诉决定。2022年12月,郭学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影响期二年)、政务撤职处分。
岳阳开放大学招生与就业指导办公室主任蒋芃酒驾问题。2018年2月27日,蒋芃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受到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2022年2月9日,蒋芃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再次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测,蒋芃血液中酒精含量为54mg/100ml,公安机关对其作出拘留五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罚款1500元的行政处罚。2022年10月,蒋芃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汨罗市汨罗镇政府干部陈江酒驾问题。2020年9月20日,陈江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受到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2022年2月24日,陈江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再次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测,陈江血液中酒精含量为39.4mg/100ml,公安机关对其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2022年9月,陈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通报指出,在持续高压整治态势下,仍有少数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心存侥幸、不知敬畏,有的甚至屡错屡犯、屡教不改,直至受到查处、通报曝光,代价沉重、教训深刻。
通报强调,全市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深刻警醒、引以为戒,牢牢守住纪律红线和法律底线。
要时刻拧紧思想“发条”。全市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充分认识到酒驾醉驾问题的严重性、危险性、危害性,本着对自己、对家庭、对组织、对社会高度负责的态度,深刻自警自醒自律,严格守规守纪守法。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要带头杜绝酒驾醉驾行为,抵制违规吃喝问题,做遵纪守法、清正廉洁的表率,以良好的自身形象带动“绝大多数”。
要切实拧紧责任“链条”。各级党组织要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进一步强化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持续抓好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集中学习,教育督促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守规矩、知敬畏、存戒惧,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告诫,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切实把严的要求立起来、落到位。
要持续拧紧纪法“螺丝”。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机构)要监督推动公安机关加大对酒驾醉驾行为的查处力度,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行为“零容忍”,坚决做到发现一起、严查一起,并及时通报曝光。同时,对酒驾醉驾背后可能存在的违规吃喝等“四风”问题深挖细查、快查严处,持续释放纠治“四风”全面从严、一严到底的强烈信号,推动全市党风政风社风持续好转。(岳阳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