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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县出台《作风建设问责办法》 41种行为将被问责

      为切实加强干部作风建设,岳阳县出台《作风建设问责办法》,确定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履职不力等13个方面41种问题为问责情形。把问责处理作为转变机关作风的有效手段,以问责促工作落实,进一步转变领导干部工作作风,提升工作效能。
      该《办法》结合本县实际科学设定问责内容,按照“问责什么、向谁问责、如何问责”的程序设计,将问责对象扩展到包括聘用人员、借调人员在内的所有党政机关工作人员,根据违规情节设定了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取消评先评优资格、责令公开道歉、调离工作岗位等11种问责方式。
      为了推进问责工作落到实处,县作风办建立了以“举报中心”为平台,以来信来访、网络举报、领导交办、评议发现等为主体的问责线索渠道。同时,加大对干部的宣传教育力度,筑牢领导干部的思想防线,把教育和惩戒结合起来,发挥问责治本功能。
此次出台的《办法》由县问责办会同县作风办负责组织实施。县作风办加强对各单位依法行政、工作作风、廉洁奉公等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并将督查结果及时通报。被问责情况将纳入单位和个人的年度作风建设考核,对违规者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岳阳县作风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