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其他信息 > 手机版 > 新闻中心 > 县市区动态  > 正文内容

临湘市实行“一把手”个人重大事项月报告制

日前,临湘市认真贯彻落实《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加强对全市乡镇、市直各单位“一把手”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促进“一把手”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该市从8月起,将对全市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市直单位“一把手”的个人重大事项及活动情况实行月报告制度。

该市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市直单位“一把手”必须按月向市纪委报告的个人重大事项及活动情况涉及到八个方面: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营建、买卖、出租私房和参加集资建房的情况;本人参与操办的本人及近亲属婚丧喜庆事宜的办理情况;本人、子女与外国人通婚以及配偶、子女出国()定居的情况;本人因私出国()和在国()外活动的情况;配偶、子女受到执法执纪机关查处或涉嫌犯罪的情况;配偶、子女经营个体、私营工商业,或承包、租赁国有、集体工商企业的情况,受聘于三资企业担任企业主管人员或受聘于外国企业驻华、港澳台企业驻境内代办机构担任主管人员的情况;参与重要中心工作、重要单位活动、其他重要公务活动情况;以及本人认为应当向组织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

“一把手”月报告内容必须有领导本人亲自填写,要确保报告具体、翔实,不得弄虚作假、隐瞒不报。每月2日之前上报上月的报告单与报告材料,对不按时报告的,由市纪委督促其报告,督促未果且达三次的,市纪委将进行通报批评;对弄虚作假、隐瞒不报的,一经发现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对因报告不真实、不及时而出现问题的,将按相关规定严肃查处。为确保党政主要领导、市直单位“一把手”月报告制落实与执行到位,该市由派出纪工委对报告进行分析与汇总,并每月抽查十个单位“一把手”的报告内容是否真实,是否有隐瞒上报的情况。

(湖南省临湘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