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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县3名干部家中饮酒,5人被通报

近日,岳阳县纪委通报了一起3名干部中餐在家中饮酒的典型案例。

2017年2月14日中午,岳阳县畜牧局动物卫生监督所工作人员彭泽双邀请副所长胡文建、罗岳湘和工作人员胡慰先等3人到家中吃饭,彭泽双在明知工作日中餐不准饮酒的情况下,仍劝胡文建、罗岳湘、胡慰先等3人喝酒,胡文建、罗岳湘、胡慰先等3人各自喝了2至3两自制白酒。下午2时30分左右,胡文建酒后在县畜牧局机关发生过激不当行为,搅乱正常办公秩序,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

2017年3月22日,动物卫生监督所副所长胡文建、罗岳湘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党内警告处分,工作人员彭泽双、胡慰先分别受到党内警告、警告处分,所长王应虎因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力受到诫勉谈话处理。(岳阳县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