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李雄同志警告处分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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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1-06-16 15:42
来源:巴陵风纪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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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查,李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
2021年1月至4月,罗江镇群英村村民杨某某在自家屋后作坊内,在无工商营业执照、排污许可证和环评审批相关手续的情况下,以铝灰渣为原料,通过球磨工艺非法生产铝粉。李雄作为群英村党总支书记,村环保工作网格化管理第一责任人,工作不实,未深入村组排查,未及时发现杨某某的非法生产活动,存在官僚主义、形式主义问题。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李雄同志警告处分。
本决定自2021年5月13日起生效。如不服本处分决定,可向本委或上级纪委提出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