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5起党员干部酒驾醉驾问题的通报
编辑:汨纪宣 发表时间:2021-03-02 08:50 来源:巴陵风纪网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强化警示,教育引导全市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遵纪守法,有效预防和坚决遏制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现将我市5起党员干部酒驾醉驾问题通报如下:

1.市疾控中心工作人员吴毅饮酒驾驶问题。2018年10月29日,吴毅酒后驾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次日,吴毅被处以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罚款二千元的行政处罚。2019年1月17日,吴毅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原市港口航务管理所工作人员肖昆醉酒驾驶问题。2019年9月5日,肖昆醉酒无证驾驶报废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受伤。2020年9月28日,肖昆被判决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其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0年12月20日,肖昆受到开除党籍、政务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3.古培镇人民政府原工作人员仇栩坤醉酒驾驶问题。2018年9月20日,仇栩坤醉酒驾驶发生交通事故,致一死两伤。2019年3月15日,仇栩坤被判决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2019年7月23日,仇栩坤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4.汨罗镇夹城村原中共党员何伟醉酒驾驶问题。2019年5月21日,何伟醉酒无证驾驶无牌的两轮摩托车,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八千元。2020年6月9日,何伟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5.归义镇石桥坝社区原中共党员彭向荣醉酒驾驶问题。2019年 12月26日,彭向荣醉酒驾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2020年1月22日,彭向荣被判决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2020年12月20日,彭向荣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上述党员干部心存侥幸、自我纵容、以身试法,严重危害了他人和公共安全,极大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春节将至,酒驾醉驾等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易发高发,全市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反躬自省、引为镜鉴、警钟长鸣,深刻认识酒驾醉驾的严重危害性,坚决消除特权意识和侥幸心理,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带头安全文明驾驶,做到心有所畏、行有所止。

严管即厚爱。各级党组织要充分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加强日常教育管理,关注干部职工八小时以外的思想动态和生活状况,发现苗头性问题及时“咬耳扯袖”;要加强警示教育,促使遵纪守法意识入脑入心。市纪委监委将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对不文明劝酒、敬酒和不及时劝阻他人酒后驾车造成不良后果的,一并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