汨罗通报4起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编辑: 发表时间:2024-10-23 15:15 来源:行廉汨罗
为进一步推动“三湘护农”专项行动,深入整治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强化警示震慑,以案明纪、以案促改,保障乡村振兴高质量发展。现将查处的4起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通报如下:

01

三江镇荆浒村村委会套取移民项目资金等问题。2017年至2020年,荆浒村以村级其他项目名义套取移民项目资金23.51万元用于村组建设;2017年至2018年,荆浒村对易地搬迁户付某的合理诉求处置不及时,造成不良影响;2018年至2020年,荆浒村将本应到户的3485亩生态公益林补贴资金15.1148万元用于村级开支。杨根桃作为荆浒村原党总支书记对上述问题负有主要责任。2023年3月3日,杨根桃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02

大荆镇白杨村村委会虚报套取资金问题。2018年至2020年,大荆镇白杨村村委会通过虚列工程项目伪造虚假合同、虚列开支等方式套取国家资金13.367万元,用于村级招待、烟酒等隐性开支。对此,杨丛根作为白杨村原党总支书记负有直接责任。2023年2月16日,杨丛根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03

白塘镇移风村原党总支副书记、村委会主任李方敏、原村会计李良三、原村委会委员湛中月套取资金问题。2017年至2020年,李方敏、李良三、湛中月身为村级负责人,采取重复报账或虚列工程项目的方式共套取资金55.1488万元,来掩盖村级不合理开支,其中李良三负有直接责任,湛中月负有次要责任,李方敏负有领导责任(移风村原党总支书记冯应忠因其他违法问题已于2022年7月29日被开除党籍)。2023年4月25日,李方敏、李良三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湛中月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04


川山坪镇原永丰村党支部书记李六元、原永丰村村委会主任兼会计王佑之、原永丰村妇女主任王婷套取油菜良种补贴问题。2014年至2016年,为套取油菜良种补贴用于村级集体开支,时任村主任兼会计王佑之提议,报村支两委商议,借用王婷相关亲属的存折共领取油菜良种补贴1.0115万元后入账。对此,李六元、王婷负有监管责任,王佑之负有主要责任。2023年3月17日,李六元、王婷受到诫勉谈话处理。5月28日,王佑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指出

以上4起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反映出我市少数党员干部法纪意识淡薄、缺乏敬畏之心,暴露出我市乡村振兴领域仍然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影响了乡村振兴大局,破坏了党和政府形象。广大党员干部要切实引以为戒,强化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坚决守住底线、不越红线,以更加严明的纪律和过硬的作风,扎实推进乡村振兴领域各项任务有效落实。

通报强调

开展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是落实党的二十大战略部署的有力举措。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结合即将开展的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坚决扛起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工作的政治责任。各乡镇党委和相关职能部门要坚决扛牢推进乡村振兴工作的主体责任和主管、监管责任,强化对乡村振兴领域重点项目、重大资金、重要环节的监督管理,确保党中央、省委、岳阳市委、汨罗市委关于推进乡村振兴决策部署落地见效。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构要坚持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严肃查处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推动整改整治常态长效,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护航汨罗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