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三湘护农”专项行动,深化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强化警示教育,以案明纪、以案促改,保障乡村振兴高质量发展。现将查处的5起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通报如下:
弼时镇大龙山村原村委委员杨艳截留侵占群众医保金等问题。2019年,杨艳截留一村民2020年度农村合作医疗保险金250元;2021年,截留一村民2022年度农村合作医疗保险金320元;2014年至2022年,在负责收缴大龙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期间,共计截留29名村民社保金6700元;2019年下半年,在村级相关会议未形成统一意见的情况下,违规指定其丈夫的弟弟刘某某为危房改造户,并代时任村党总支书记在危房改造资料上签字后上报;2015年至2022年,利用职务便利,将属于村上的2.88亩田平均分摊至丈夫的弟弟刘某某、婆婆易某某和自家户上,三家共计领取粮田补助款2663.85元。2022年12月21日,杨艳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大荆镇金水村原党总支书记胡安甫套取资金、原村委委员游卫如侵占村集体资金问题。胡安甫在任原古仑乡盘石村村委会主任兼会计、大荆镇金水村村委会主任及大荆镇金水村党总支书记期间,违反财经纪律,擅自套取资金,长时间不入账,其中套取村级集体资金63031元、化粪池项目资金55600元。游卫如利用职务之便,伪造大荆镇政府水利站时任水利站长签名,对水利建设费用重复报账,侵占村集体资金60440元。2021年3月,胡安甫、游卫如在金水村换届选举前村级财务清账结束后,分别将资金退还至村上。2022年12月21日,胡安甫、游卫如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川山坪镇原玉明村党支部书记陈海波、村委会主任陈谷怡、妇女主任兼会计出纳陈伟军套取救灾资金问题。2016年底,陈海波、陈谷怡和陈伟军以泥石流救灾和村上其他工程等名义虚列项目套取上级下拨的救灾资金108350元,其中60000元用于发放3人补贴,每人20000元;48350元用于村上其他开支。2023年2月13日,陈海波、陈谷怡、陈伟军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神鼎山镇兰溪村党员周晓明套取种粮补贴资金,兰溪村村委委员周星球审核不严,神鼎山镇政府农机站站长朱卫胜把关不力的问题。2020年至2021年,周晓明虚报面积套取2020年稻谷补贴4375元、2021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4410元,共计8785元。周星球作为兰溪村村委会主管农业生产及国土工作的村委委员,在周晓明申报补贴过程中未按要求组织种植农户签订合同、对数据逐一核实等,未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进行认真审核;朱卫胜未按要求督促兰溪村村委会组织种植农户签订合同、对数据逐一核实等,未对种粮农户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进行认真把关。2023年2月13日,周晓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周星球、朱卫胜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古培镇政府林业站原站长王正伟履职不力问题。2018年至2020年期间,古培镇生态效益林补偿管护资金申报发放过程中,时任镇林业站站长王正伟未严格按照该专项资金的申报发放要求,在申报资金时仅提供了村干部和组长的账户,以致于资金直接打到村组干部个人手中,且未按要求督促将公益林补偿资金用于公益林管护,导致补偿资金滞留个人手中或用于非公益林建设,涉及资金共111556.3元。滞留个人手中的资金已全部追缴。2023年2月13日,王正伟受到政务警告处分。以上5起典型案件,有的以权谋私、中饱私囊,有的弄虚作假、虚报套取,有的作风漂浮、失职失责,不仅严重侵害群众切身利益,啃食群众获得感,而且损害党和政府形象,侵蚀党群干群关系,影响十分恶劣,必须严抓严管、严查严惩。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举全党全社会之力推进乡村振兴,让农民就地过上现代文明生活。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深度、广度、难度都不亚于脱贫攻坚,越是任务艰巨越是需要全党上下砥砺奋斗、真抓实干,越是需要严明的纪律和过硬的作风作保障。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以案为鉴,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对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不断增强做好新时代“三农”工作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落实落细各项工作措施全力推动乡村全面振兴。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把监督重点放到保障促进乡村振兴上来,严肃查处产业发展、项目实施、惠民惠农资金管理使用等重点领域、重点环节的腐败问题,坚决惩治各种损害群众利益、侵吞集体资产的违纪违法行为,对查处的案件实行倒查责任制,严格执行“一案三查”(即查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监管责任),为汨罗乡村振兴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障,以正风肃纪新成效赢得广大群众信赖和支持。
汨罗市开展“三湘护农”专项
行动工作小组办公室
2023年3月2日
行廉汨罗
宣传廉政政策,发布廉政信息,推介廉政经验,交流廉政心得,于蓝墨水上游传承屈原文化,上下求索,志洁行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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