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湘市纪委监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
编辑:临纪宣 发表时间:2020-03-10 16:49 来源:巴陵风纪网

为加强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推动理论学习深入开展,提高领导干部决策水平、执政能力,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纪检监察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组成人员

市纪委监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为市纪委常委、监委委员、市委巡察办主任。根据需要,机关中层以上干部可以列席。理论学习中心组由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叶罡任组长,常务副书记、监委副主任方靖任副组长。

二、学习时间

坚持每月集中学习一次,原则上一次一天,其中半天集中学习,半天自学。全年集中学习不少于12次。

三、学习内容

(一)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

(二)党章党规党纪和党的基本知识。

(三)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

(四)国家法律法规。

(五)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六)党的历史、中国历史、世界历史和科学社会主义发展史。

(七)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所需要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科技、军事、外交、民族、宗教等方面知识。

(八)改革发展实践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九)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要求学习的其他重要内容。

四、学习方法

(一)坚持理论学习与实践学习相结合。根据每个时期的形势和任务要求进行理论学习,并结合工作实际,做到学以致用。

(二)坚持集体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在参加集中学习外,还要加强个人自学,充分有效利用时间,多读书、多思考。

(三)坚持讨论学习与专题调研相结合。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把理论学习与专题调研结合起来,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扎实开展调查研究,深化理论学习。

(四)结合工作实际,亦可组织学习讲坛、读书会、报告会等学习活动,充分利用网络学习平台开展学习,拓宽学习渠道,创新学习方式,改进学习方法,增强学习的吸引力、针对性和实效性,提升学习效果。

五、学习要求

(一)理论学习中心组应当坚持把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作为做好一切工作的看家本领,把学习党的基本理论与学习党的理论创新成果结合起来,把握精神实质,掌握精髓要义,做到真学真懂真信真用。坚持学以立德、学以修身、学以益智、学以增才,把提高理论素质与增强党性修养、提升工作本领结合起来,坚定理想信念,加强党性锻炼,提高精神境界。

(二)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要高度重视学习、善于学习,自觉遵守中心组学习制度,保证学习时间、内容、成效的落实。每次集中学习研讨,要提前做好准备,自学有关内容,写出提纲,积极发言。

(三)经常深入基层、深入群众,研究新问题,总结新经验,寻求新办法,把调查研究贯穿于学习的全过程。认真读书,勤于思考,坚持撰写读书笔记。除完成学习计划规定的内容外,根据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再选学一些其他方面的理论知识。

(四)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紧密结合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际,紧密结合思想和工作实际,努力掌握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学以致用、用以促学、学用相长,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有效的政策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