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华容县第十二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上的工作报告
编辑: 发表时间:2021-04-05 11:52 来源:华纪宣

强化纪律保障  服务发展大局

为加快建设富美华容现代化强县保驾护航

 

——在中国共产党华容县第十二届纪律检查委员会

次全体会议上的工作报告

 

李学松

2021年4月2日)

 

同志们:

我代表中共华容县第十二届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向第六次全体会议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这次全会的主要任务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十一届省纪委六次全会、七届市纪委六次全会部署和县委要求,回顾总结2020年工作,安排部署2021年任务,为加快建设富美华容现代化强县保驾护航。刚才,县委书记陶伟军同志作了讲话,对坚定不移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出了明确要求。我们要认真学习领会,抓好贯彻落实。

一、2020年工作回顾

2020年是极不平凡的一年。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多年未有的严重汛情和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等任务,在上级党组织的坚强领导下,县委坚决扛起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带头践行“两个维护”,坚定不移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主体责任,不断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全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有力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为推进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强纪律保障。

(一)始终坚持党的统一领导,扛牢抓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

县委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坚定不移贯彻中央办公厅《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出台《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意见》(华委〔2020〕2号),县委常委会多次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分析研判形势,解决相关问题,切实把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县纪委监委自觉将纪检监察工作置于党的统一领导下,以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评价书、调研专报等形式,及时向县委专题报告工作,提请解决具体问题,逐个落实交办事项;积极协助县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通过月自查、季考核和约谈提醒等措施,推动全县各级党组织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共下发督查通报3期,点名批评57家单位,约谈3家单位主要负责人。

(二)突出聚焦政治监督,全力确保重大决策部署落地见效

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防汛抗灾、污染治理、禁捕退捕等方面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查处贯彻落实不力背后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疫情防控期间,第一时间派人加入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协助出台“十大行为规范”“十条禁令”“五个一律”等各类工作制度、纪律要求,组建20个联合督查组开展无死角、全覆盖监督检查,共问责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112人;防汛期间,抽调41名纪检监察干部组成6个督查组,进行24小时不间断监督检查,问责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111人次;“洞庭清波”专项整治共立案3人、诫勉谈话3人、谈话提醒2人;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退捕”专项监督给予党纪处分4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200余万元。

(三)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震慑效应得到进一步彰显

坚持惩治腐败不手软,严肃查处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不敬畏,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腐败案件。全年共查处各类违纪违法案件198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209人次,其中县管干部34人,收缴违规违纪违法资金2026.9万元。重点查处了田家湖生态新区管委会原副主任张某某、梅田湖镇社会事业综合服务中心原主任王某某、县棉种场原支部书记丰等严重违纪违法案件。严格落实“三会两书一通报”工作机制,共下发纪检(监察)建议书7份,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评价书65份,对6起破坏营商环境的典型案件进行通报,推动相关单位完善规章制度50余项。组织开展全县第二批廉政警示集中教育活动,共有102批次3800多名公职人员赴县廉政警示教育中心参观学习。

(四)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不断提升群众的获得感

紧紧围绕“全面小康决胜年”重大决策部署,紧盯10项重点工作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对照“四访”要求进村入户调查,累计走访1018户1233人,收集群众意见、建议369条,发现涉及群众利益问题128个,解决群众信访问题52个,共立案查处43人,追缴资金52.4万元,退还群众资金31.6万元。聚焦中心城区留地安置、房产领域容积率、人防领域开展专项清理,累计追缴资金1977万余元。开展工程领域招投标专项整治,发现问题线索34条,立案查处2人,督促行政执法部门处罚企业12家,列入失信黑名单企业2家、个人7人。

(五)切实履行监督第一职责,日常监督质效稳步提升

探索推行县纪委监委机关部室与派驻纪检监察组、各纪检监察室与乡镇纪委在线索处置、谈话函询、政治生态研判、廉政审核把关、民主生活会监督等方面的协同联动机制,织密筑牢全覆盖的监督防护网。推行“三室联审”机制,共受理问题线索件与信访举报件458件,结案417件,实现线索处置协同研判、精准分类、高效办理。坚持挺纪在前,准确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置505人次,占比45:46:6:3,其中一、二种形态处置459人次,占比90.9%。加强对“关键少数”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全年共谈话函询“一把手”6人。严把党员干部廉政审查关、回复关,共对69人次提出暂缓或否决意见。为全县1154名县管干部建立电子廉政档案。持续深化监察体制改革,按要求成立乡镇监察办公室并与乡镇纪委合署办公,实现了包括对村(社区)一级行使公权力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监督“全覆盖”。做好信访处置工作,部署应用纪检监察检举举报、“群情通”等平台,打通人民群众直接参与监督的“最后一公里”,越级信访量全市占比4.3%、中央纪委下转件占比3.2%、万人信访量占比0.804%,均为全市最低值。

(六)始终坚持巡改并重,充分发挥政治巡察“利剑”作用

全力配合省委第四巡视组对我县开展的政治巡视,按照省委巡视组要求,高标准组织了“六稳”“六保”和投融资平台专项巡察,发现问题48个;主动担当省委巡视交办件办理工作,42件信访交办件全部按时保质办结,共立案3人、谈话提醒9人、提醒谈话1人、诫勉谈话3人,工作质量和服务保障得到省委巡视组高度肯定。坚守政治巡察职责定位,高质量组织开展了3轮常规巡察和1轮专项巡察,巡察党组织27个,发现问题线索544件,立案和诫勉谈话9人,清退清缴违规违纪资金546万元,圆满完成了本届县委任期内巡察全覆盖目标。深化巡察成果运用,推进完善“五个二”巡察整改工作机制,督促被巡察单位修订完善规章制度620余项,巡察“推动改革、促进发展”的治本功能充分显现。

(七)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干事创业氛围持续向好

重拳整治破坏营商环境行为,严查服务群众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现象和服务企业慵懒散漫、吃拿卡要等乱象,发现问题33个,党纪政务处分9人。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协助县委着力解决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等突出问题,共立案查处5人。驰而不息纠治“四风”,加大对私车公养、“不吃公款吃老板”等隐形变异问题的查处,将各单位公务用餐情况录入“互联网+监督”平台接受群众监督,发现问题5个,党纪政务处分5人。旗帜鲜明容错纠错关爱干部,对照“三个区分开来”,通过认真研判,对符合容错情形的11名干部免于问责。落实县委对受处分人员关爱政策,对127名被问责干部进行回访,向县委建议重新使用或重用3人。

(八)从严强化队伍建设,忠诚干净担当本色持续淬炼

扎实推进纪检监察系统“政治建设年”主题活动,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开展“一对一”谈心谈话、权力运行风险排查、意识形态督查、“政治体检”“政治画像”“党建+文明创建”等活动,全县纪检监察干部的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和政治自律持续巩固。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年”活动,以业务培训班、清风讲堂等为载体,着力提升纪检监察干部综合素质和实战能力,3人被评为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十佳业务能手”。强化内部监管,为全体纪检监察干部建立廉政档案,加强“八小时”以外监督,促进纪检监察干部忠实践行“当模范做表率”的诺言。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全面从严治党依然任重道远,全县纪检监察工作也还存在明显不足。比如,日常监督思路不开阔,推动政治监督的措施比较乏力;对监督“关键少数”特别是监督“一把手”顾虑多、实践少,监督重点对象不突出;查办案件“后半篇”文章做得不够,对系统性、领域性廉洁风险的查找和防范还不到位;部分纪检监察干部责任意识不强,担当精神不足,业务能力有欠缺,干部队伍建设与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要求还有差距,等等。对这些问题,我们要高度重视、切实解决。

二、准确把握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新要求

十二届县委十一次全会提出了贯彻“三高四新”战略、融入“三区一中心”格局、加快“一廊二中心”建设、打造富美华容现代化强县的重大决策,开启了我县高质量跨越发展的新征程全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准确把握新时代赋予的新使命,自觉把纪检监察工作融入全县工作大局,为把县委绘就的“富美华容现代化强县”宏伟蓝图一步步变为美好现实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一)坚守政治机关定位,扛实“两个维护”

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积极协助县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围绕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决策部署、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情况加强监督,坚决查处与党中央离心离德、阳奉阴违、搞“七个有之”的人和事,督促全县党员干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二)围绕“富美华容”部署,强化服务保障

秉承“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基本职责定位,紧扣“富美华容现代化强县”建设大局,紧紧围绕落实五中全会精神、实施“十四五”规划等重大决策部署,跟进监督、精准监督、做实监督,深化作风建设,优化营商环境,规范容错纠错机制,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在加快推进“一廊二中心”建设中努力营造“你干我干大家干”的高质量政治生态。

(三)落实标本兼治原则,一体推进“三不”

加大惩治力度,做到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强化不敢腐的震慑;聚焦权力运行,找准风险漏洞,明确监督重点,补齐制度短板,扎牢不能腐的笼子;做好以案促改“后半篇文章”,做到领导主动关爱干部,干部主动报告思想,推心置腹相互交流,增强不想腐的自觉,把“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贯穿运用到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治“四风”、惩治腐败、专项治理、追责问责、政治巡察等各项工作中,发挥标本兼治的综合效应。

(四)坚持执纪为民立场,敢于较真碰硬

把人民立场作为根本政治立场,重点突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监督,着力解决教育医疗、养老社保、扶贫环保等领域的腐败和不正之风,深挖涉黑涉恶腐败和黑恶势力“保护伞”,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到正风肃纪反腐就在身边,不断增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五)紧咬高质量发展目标,做到稳中求进

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持续完善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察监督统筹衔接制度,推动“四项监督”之间信息、资源、力量、手段、成果共享,形成监督合力;更加注重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监督、防治腐败,深化运用“四种形态”,精准规范用好问责利器,以纪检监察工作的高质量服务保障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三、2021年主要工作

2021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起步之年,也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今年纪检监察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中央、省、市纪委全会精神,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突出政治监督,强化日常监督,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推动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大力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全力助推乡村振兴,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切实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为加快建设“一廊二中心”提供坚强保障。

(一)始终坚持政治监督,全力保障“十四五”规划开好局起好步

强化思想引领。围绕庆祝建党100周年,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为契机,把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同学习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贯通起来,同回顾总结纪检监察工作光辉历程和优良传统结合起来,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联系实际学习中央和省、市、县纪委全会精神,进一步增强践行“两个维护”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深化政治监督。围绕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十四五”规划落实情况,中央关于“六稳”“六保”、乡村振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污染防治攻坚战等决策部署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着力整治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推进不力、整改不彻底等问题,坚决纠正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脱离实际、脱离群众等行为。

确保政令畅通。今年是县乡集中换届之年,干部思想波动较大,政令畅通尤其重要。要严明工作纪律,对“工作往后推、难题绕道走”“只谋位子不谋事”,导致县委政策不能贯彻执行、政令不能顺利畅通、工作不能落实到位的,一律严肃追责问责。要严明换届纪律,组织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组织深入学习“十个严禁、十个一律”,利用已查处的违反换届纪律案件开展警示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自觉接受和服从组织安排;要坚持从严监督,会同组织部门开展全方位、全流程、各环节巡回检查和现场监督,认真落实“四必”要求,严格廉政把关,坚决防止“带病提拔”;要强化执纪问责,严肃查处干部任用过程中的腐败,对违规违纪和失职渎职人员一律严查快办、绝不姑息。

(二)巩固深化权力制约监督,全面提升监督治理效能

推动主体责任一贯到底。认真贯彻落实《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协助县委加强对《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意见》《关于进一步明确县处级领导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的意见》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压紧压实各级党组织主体责任、党组织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一岗双责”。

推动各项监督贯通融合。着力推进纪律、监察、派驻、巡察四项监督统筹衔接。派驻监督本质上是上级纪委监委对下级党组织监督,必须摆正位置,准确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监察监督要强化对学校、村居、医院、企业公职人员的监督“全覆盖”;巡察监督要加强与纪律、监察、派驻监督的信息沟通、线索移送、成果共享,彰显巡察“利剑”震慑作用。强化反腐败协调小组职能,明确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问题线索,加强与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县委政法委、执法机关、司法机关、审计机关、金融机构等单位的协调配合,推动在纪法贯通、法法衔接上更加顺畅高效。探索村级集体“三资”提级监督,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作用,管好小微权力。

推动日常监督走深做实。围绕“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突出加强对各级党组织特别是“一把手”履职情况的监督。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落实好日常谈心谈话、任前廉政谈话等制度。探索开展县纪委监委负责人同乡镇、县直单位党委班子成员的谈话,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巩固拓展“解剖式”“回访式”“评价书”监督,突出对信访件办理、“三重一大”决策程序、专题民主生活会质量、巡视巡察整改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建好用好廉政档案,加强政治建设考察和政治生态分析研判,确保对被监督单位政治生态情况明、底数清。持续规范廉政审查,被审查干部所在单位以及廉政审查牵头送审单位需提前出具书面廉政审查自查情况报告,再提交县纪委监委审查把关。大力推进纪检监察系统检举举报、智慧纪检监察、“互联网+监督”“监执问”“群情通”等平台的应用,着力提升监督覆盖面、精准度。

(三)坚定不移惩治腐败,纵深推进“三不”体制机制建设

坚持高压反腐,强化不敢腐的震慑。推进十九大以来行贿人信息库建设,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重点聚焦办学、兴医、治水、修路、强工、富农等“六个关键”,深入推进国有企业、能源资源、工程建设、医疗卫生、安全生产、生态环保等重点领域腐败治理,严肃查处官商勾结、钱权交易等违纪违法问题。继续深挖严查涉黑涉恶腐败及其“保护伞”。以政法系统教育整顿为契机,加大对政法系统腐败惩治力度,严惩滥用职权、徇私枉法等失职渎职行为。坚持政策攻心与教育关心相结合,敦促有问题干部主动投案自首或向组织讲清问题,争取组织宽大处理。

坚持以案促改,扎牢不能腐的笼子。深入挖掘个案背后的深层次问题和根源性诱因,严格落实“三会两书一通报”工作机制。认真开展纪检(监察)建议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形成专项报告并全县通报。督促指导各被监督单位党组织加强风险排查,常态自查自纠,完善制度建设,堵塞管理漏洞。

坚持警示教育,增强不想腐的自觉。充分利用反面典型案例,推动以案促改从案发单位向关联单位、系统领域延伸,向县乡村全域覆盖。当前,部分村(居)财务管理十分混乱,存在巨大廉政风险,个别村(居)党支部(总支)书记竟把公款当成自己的“钱柜”,胆大妄为、想捞就捞,数额巨大、触目惊心,各乡镇要分批组织全县村(居)党支部(总支)书记赴县廉政警示教育中心集中接受警示教育,确保村(居)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常态化开展新任职领导干部廉政知识测试,切实增强廉洁从政意识。

(四)坚决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让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成色更足

今年重点开展八个方面的专项整治,让群众在正风肃纪中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一是开展乡村振兴监督。重点围绕脱贫攻坚普查及“回头看”发现问题整改情况,落实“四个不摘”、返贫监测和动态帮扶机制等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加强对各项惠民富民、共同富裕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扶贫项目资金资产的监督管理,严肃查处在乡村振兴项目资金中贪污侵占、截留挪用、优亲厚友等基层“微腐败”,确保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二是开展损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坚持从群众普遍关注、反映强烈、重复出现的问题入手,推行纪检监察干部下基层走访调研机制,持续纠治教育医疗、就业创业、养老社保、涉砂涉矿、执法司法、住房物业、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存在的腐败和作风问题。三是深化“洞庭清波”专项行动。围绕上级的决策部署和交办问题,聚焦2020年生态环境问题清单、长江流域全面禁捕退捕和洞庭湖域枯水期应急响应工作任务,严查生态环境问题反弹、整治不力、有令不止的单位和个人,督促各级各部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四是继续开展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督促职能部门整治出借挂靠资质和违法转包分包、规避招标以及围标串标等行为,继续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事后监管,对2020年6月1日以后开标的政府投资项目逐个逐项进行监督检查,并运用大数据分析手段,严查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提篮子”“打牌子”以及职能部门失职失责等问题。五是开展违法建设问题专项治理。督促各乡镇和职能部门履行禁止违法建设主体责任,依法整治违法建设,严格问责整治行动工作中不作为乱作为的单位和个人,严肃查处涉及违法建设的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继续推进房产领域容积率专项清理,持续整顿县城区域留地安置用地违规建设问题,坚决制止房产市场超容超建等违规违法行为。六是开展国有资产运行情况专项监督。重点整治国有资产违规出租、出借、出让、对外投资、担保等乱象,深挖地方债务风险中的腐败问题,督促有关职能部门、国有企业做好资产评估、功能调整、权证办理等工作,盘活、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率。七是开展政府投资项目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监督职能部门在基础工程、民生项目、产业园区建设等方面严把投资审核关,坚决遏制工程项目建设“过度化”“豪华版”和随意超概算等问题,坚决查处其中的失职渎职、利益输送、以权谋私、贪污腐败等行为。八是开展粮食安全专项监督。围绕粮食生产领域全过程、各要素开展监督,督促有关职能部门在粮食生产收购、存储、销售等环节加强监管,严查粮食虚假收购储备、挪用专项资金、农业生产基础设施质量低劣等问题。

(五)坚持纠“四风”树新风并举,不断充盈求真务实、清正廉洁的新风正气

持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格落实《湖南省深化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10条措施》,坚决纠正在贯彻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决策部署中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不作为缓作为、打折扣搞变通的行为。充分发挥“群情通”监督与服务微信群民情监测作用,推行基层评机关、下级评上级,让人民群众参与监督党风政风。巩固拓展治理文山会海、优化改进“督检考”等成果,大力整饬硬性要求“点到打卡”、拍照留痕、反复填报等问题,让干部有更多时间和精力为群众办实事。

持续整治享乐主义奢靡之风。对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约法三章”,紧盯机关二级机构、企事业单位、乡村基层等薄弱环节,严肃查处收受红包礼金、公款吃喝旅游、滥发津贴补贴、打牌赌博、吸毒酒驾等易发多发问题,严肃查处收送电子红包、私车公养、“一桌餐”“会所宴”“变相游”等隐形变异问题,严肃查处“不吃公款吃老板”、长期占用公房、由私营老板为个人消费行为埋单等特权思想和特权行为。开展违规吃喝专项整治,加大公务接待开支和内部食堂、定点酒店的监督检查力度,坚决防止违规吃喝风气反弹。

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深入推进破坏营商环境专项整治,紧盯行政审批、政务服务、招商引资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采取明察暗访、电话回访、上门走访等方式,加强对“最多跑一次”改革、减税降费、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等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营商环境问题线索优先研判处置机制,从严查处不担当不作为不负责、乱决策乱拍板、“懒散拖”“吃拿卡要”等问题。督促落实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规定。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切实做到“三个区分开来”,稳妥实施容错纠错,常态化开展澄清正名,严厉打击诬告陷害,激发和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

(六)纵深推动政治巡察,构建巡视巡察上下联动工作格局

强化政治巡察。组织开展换届选举专项巡察,着力维护我县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组织开展乡村振兴专项巡察,推动乡村振兴战略在我县落地见效。围绕企业重大风险防控、国有资产营运及保值增值等事项开展国有企业专项巡察,推动国企改革持续向纵深推进。对十二届县委巡察中“关键少数”聚焦不准、问题反映比较强烈的单位进行“回头看”,适时开展“点穴式”等多种形式巡察,着力发现和推动解决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痛点难点问题。探索完善“巡乡带村(社区)”机制,推进巡察监督向基层延伸。

狠抓整改落实。压紧压实巡视巡察整改单位党组织主体责任,突出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日常监督职责。积极参与配合县委巡改办完成好省委第四巡视组巡视整改工作,落实好省委第四巡视组对我县巡察工作情况反馈问题的整改任务,确保完成十二届县委十轮巡察移交问题线索的整改“清零”目标。

深化成果运用。探索建立巡察整改考评机制,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根据需要听取巡察机构意见,执行好单位党组织巡察及整改情况纳入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规定。健全整改日常监督常态化、长效化机制,完善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和责任追究制度,对拒不整改、虚假整改或整改不力的党组织和个人严肃问责。

(七)从严加强自身建设,着力打造高素质、专业化铁军队伍

深化政治建设。继续坚定“华容县纪检监察干部要自觉成为全县公职人员遵规守纪忠诚担当的模范与表率”队伍建设目标,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加强党史学习教育,巩固“政治建设年”主题活动成果,切实把“两个维护”铸入灵魂、见诸行动。加强县纪委常委会自身建设,带头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扎实推进“业务素质提升年”活动,把政治和业务、培训和培养、管理和治理有机结合起来,不断提升专业能力、专业素养、专业精神。

优化队伍结构。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好干部标准,做好县乡两级纪委换届工作,选优配强领导班子。关心干部成长,加强政治历练、实践锻炼、业务训练,让更多干部到监督一线经风雨、见世面、长才干,不断提高政治素质、政治能力和斗争本领。加大干部交流力度,让想干事者有舞台、干成事者有地位。

强化监督管理。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依规依纪向县委请示报告重大事项、提出意见建议。认真贯彻《关于加强新时代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的意见》,切实发挥干部监督室内部监督作用,强化对纪检监察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扎实推进特约监察员制度,从“两代表一委员”和无党派人士中优选聘请一批特约监察员,自觉接受各方面监督。落实好《关于规范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专项工作的指导意见》,定期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专项工作。坚持铁面无私清理门户,坚决防治“灯下黑”。

同志们,百年征程波澜壮阔,百年初心历久弥坚。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省市纪委监委和县委的坚强领导下,始终保持“赶考”的清醒,一刻不停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为加快“一廊二中心”建设、开启“富美华容现代化强县”新征程提供坚强纪律保障,以优异成绩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

 


名词解释:

①“三会两书一通报”:2019年以来,华容县纪委监委开始探索办结一起案件,同步形成纪检(监察)建议书、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评价书,督促案发单位开好处分宣布会、专题民主生活会和警示教育会,对有重大影响和典型意义的严重违纪违法案件一律通报曝光。

②“三室联审”:县纪委监委成立由分管常委任组长,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案件审理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信访举报和问题线索件审核小组,对各乡(镇)纪委、派驻纪检监察组、机关部室承办的信访举报和问题线索件办理结果进行集体审核,逐个把关,对审核中发现的问题逐条逐项进行反馈并责令立即改正和补充调查,对连续出现同类问题或整改不到位、弄虚作假、蒙混过关的,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理,确保信访举报和问题线索件实现精准处置。

③“四种形态”:第一种形态是指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第二种形态是指让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第三种形态是指让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第四种形态是指让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

④巡察整改“五个二”:“两个会议明职责”,被巡察单位必须召开巡察整改专题研究部署会和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明确整改责任;“两项督导促进度”,县委巡察办主动督查整改进度和指导整改业务;“两份台账强跟踪”,县委巡察办建立问题线索台账和配套问题线索整改办理台账,对被巡察党组织整改情况进行动态跟踪;“两次验收保质量”,县委巡察办组织开展整改预验收评估和整改验收评估,确保整改质量;“两项公开强震慑”,县委巡察办将被巡察单位整改落实情况以文件形式向党内通报、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

⑤“三个区分开来”:要把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和错误,同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

⑥“七个有之”:一些人无视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为了自己的所谓仕途,为了自己的所谓影响力,搞任人唯亲、排斥异己的有之,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的有之,搞匿名诬告、制造谣言的有之,搞收买人心、拉动选票的有之,搞封官许愿、弹冠相庆的有之,搞自行其是、阳奉阴违的有之,搞尾大不掉、妄议中央的也有之。

⑦“十个严禁、十个一律”:严禁结党营私,对拉帮结派、上下勾联、搞团团伙伙和小圈子的,以人划线、任人唯亲、排斥异己的,培植个人势力、结成利益集团的,一律给予党纪政务处分;严禁拉票贿选,对通过宴请、安排消费活动,快递邮寄、电子红包、网上转账等方式赠送礼品礼金,以及打电话、发信息、当面拜访、委托他人出面等形式,在民主推荐和选举中搞拉票、串联、助选等非组织活动的,一律排除出人选名单或者取消候选人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务处分,贿选的依法处理;严禁买官卖官,对以谋取职务、提高职级待遇等为目的贿赂他人的,通过帮助他人谋取职务、提高职级待遇索取、收受贿赂的,一律先停职或者免职,并依规依纪依法处理;严禁跑官要官,对采取拉关系或者要挟等手段谋取职务、提高职级待遇的,一律不得提拔或者进一步使用,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严禁个人说了算,对以个人决定代替党组织集体研究决定的,授意、暗示、指定提拔调整人选的,一律取消相关任用决定,并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有关人员责任;严禁说情打招呼,对为他人推荐提名、提拔调整疏通关系的,违规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地区和单位干部选拔任用的,一律作为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重大事项的情形记录在案,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严禁违规用人,对借换届之机突击提拔调整干部、超职数配备干部、违反规定程序选拔任用干部的,一律宣布无效,并对相关人员依规依纪进行处理;严禁跑风漏气,对泄露、扩散换届人事安排等保密信息的,一律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严禁弄虚作假,对篡改、伪造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在换届考察工作中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的,一律予以纠正,并视情节轻重对相关人员给予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严禁干扰换届,对境内外敌对势力搅扰破坏换届的,严加防范、坚决打击;对黑恶势力、家族势力、宗教势力干扰影响换届选举的,违规接受境外机构、组织、个人提供资助或者培训的,以威胁、欺骗、利诱等手段妨害他人自由行使选举权的,造谣诽谤、诬告陷害或者打击报复他人的,一律严厉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⑧“四必”要求:拟提拔或进一步使用人选的干部档案必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必核、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必听、反映线索具体且有可查性的信访举报必查

⑨省委“约法三章”:严禁违规公款吃喝,除外事接待和商务活动外,省内公务接待一律严禁公款饮酒,也不得私带酒水饮用;在干部交流、提拔、调整中,严禁用公款安排迎来送往性质的聚餐,严禁用公款送礼;因公出差必须按标准交纳伙食费和住宿费,严禁不交或少交;严禁超标准公务接待;严禁同城公务宴请;严禁违规接受请吃。严禁违规配备使用办公用房,全面暂停项目审批,全面暂停项目建设,全面暂停搬迁使用,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一律整改到位。严禁违规收送红包礼金,严禁违规收礼,严禁违规送礼,严禁“收多交少”。凡违反上述规定的,一律先免职后处理;对自查中发现的以往的问题,未按要求及时整改的,视为拒不整改,一律顶格处理;对违规收送红包礼金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对收送双方都要处理,并将处理结果记入廉政档案,纪检监察机关出具党风廉政意见时实行“一票否决”;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不论职务高低,一律点名道姓、公开通报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