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单位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岳阳县纪委监委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称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部门职责
1.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省委、省纪委,市委、市纪委、县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党纪检查的决定。
2.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重要规章制度,协助县委整顿党风、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监督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以及思想作风等方面的情况。
3.负责对党员进行纪律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
4.负责检查并处理全县各级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党纪和国家法律的重要案件,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护党员的民主权利和合法权益。
5.协助县委组织、协调、指导各执法、执纪、监管部门开展反腐败斗争。
6.调查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遵纪守法情况,研究党风党纪问题,建立健全党内法规、制度。
7.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县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指示,领导全县和指导中央、省、市在县单位的行政监察工作。
8.按照分级管理制度原则,监督检查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及其国家公务员;县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县乡人民政府及其领导人员、县属企事业单位及其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领导干部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决定、命令的情况。
9.调查行政监察对象遵纪守法的情况,查处行政监察对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决定、命令的情况以及违法违纪行为,审理决定或建议对其做出行政处分 。
10.受理个人和单位对行政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受理监察对象不服行政处分的申诉。保护行政监察对象的正当权利和合法权益。
11承办省、市纪委和县委、县人民政府授权或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落实纪检监察体制改革要求,成立岳阳县监察委员会,与县纪委合署办公,主要负责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单位现有编制118人,在编在岗干部职工115人,退休干部15人。有12个内设机构:办公室、组织部、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第一到第六纪检监察室、审理室、干部监督室。另有1个副科级下属事业单位(岳阳县廉政警示教育中心)和1个正股级下属事业单位信息中心,按章程设立机关党委,县纪委监委设立13个派驻纪检监察组,配备行政编制54个。县纪委机关及下属二级机构、县纪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县委巡察组全部纳入2019年县纪委本级财务预算,没有单独核算机构。
第二部分 县纪委监委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见附表)
第三部分 县纪委监委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县纪委监委部门决算收、支总计2450.22万元,与2018年1793.7万元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656.52万元,增加36.6%。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增加派驻纪检监察组人员及办公经费;二是人员扩编,在编在岗人员较上年增加17.3%,并增加晋级晋档工资;三是纪检办案经费增加。决算收入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决算支出包括县纪委机关及非独立核算的下属二级机构、县纪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和县委巡察组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业务工作项目、乡镇纪检工作经费等项目支出。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2450.2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450.22万元,占总收入的1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2450.2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89.42万元,占68.95%。项目支出760.8万元,占31.05%。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2450.22万元,与2018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656.52万元,增加36.6%。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增加派驻纪检监察组人员及办公经费;二是人员扩编,在编在岗人员较上年增加17.3%,并增加晋级晋档工资;三是纪检办案经费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450.2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656.52万元,增加36.6%,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增加派驻纪检监察组人员及办公经费;二是人员扩编,在编在岗人员较上年增加17.3%,并增加晋级晋档工资;三是纪检办案经费增加。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9年财政拨款支出2450.22万元,主要用于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占100%。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2504.3万元,最终调整预算数为2450.22万元,本年支出决算为2450.2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纪检监察事务-行政运行,年初预算为1450.22万元,支出决算为1450.22万元,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纪检监察事务-其他纪检监察事务,年初预算为1000万元,支出决算为1000万元,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689.4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398.8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2.8%,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生活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公用经费290.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7.2%,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等。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48.9万元,支出决算为38.4万元,比预算降低21.47%,其中: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与决算;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42万元,支出决算为31.6万元,比预算减少10.4万元,比预算降低24.76%;公务接待费6.8万元,比预算降低0.1万元,降低1.4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市委的“规定办法”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2019年决算“三公”经费38.4万元,比2018年决算减少22.79万元,减少37.24%。其中: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与决算;公务接待6.8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0.23万元,增加3.5%;公务用车费31.6万元,比上年决算减少42.15%。变动的主要原因:一是机关人员增加业务量增大,公务接待次数较上年略微增加;二是本年度没有新增办案车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支出比上年有所压减。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决算支出为0万元,公务接待费决算6.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与31.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公务接待费用支出决算为6.8万元,全部为国内公务接待。主要用于与有关单位交流工作情况及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共接待国内来访团组136批次、965人次(包括陪同人员)。单位公务用车费31.6万元,全部为公车运行维护费,现保有公车5台。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我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及收入支出情况。
九、关于2019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19年我委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重抓党风廉政建设,加大惩治腐败力度,坚持不懈抓好党的作风建设,加强自身建设;坚决有力惩治腐败,科学有效预防腐败;加大纪律审查力度,严肃查办各类违纪违规问题;全市纪检监察工作排名名列前茅。本部门对部门整体支出进行预算绩效管理,基本完成绩效目标,已完成绩效评价报告。
十、其他重要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90.6万元,比2018 年减少9.23万元,降低3.08%。主要原因是我单位积极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厉行节约的要求缩减行政运行开支。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7.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4万元(办案专用设备采购)、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6.7万元(新墙办案点维修改造及谈话室维修)。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及新增资产配置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5辆,全部为一般执法执勤用车。无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无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四)一般性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9年一般性支出决算共计291万元,其中:办公费27.9万元、印刷费18.2万元、手续费6万元、水费0.5万元、电费1.4万元、邮电费5.5万元、差旅费5.3万元、维修(护)费2.4万元、租赁费0.5万元、会议费0.6万元、培训费1.4万元、公务接待费6.8万元、劳务费20.3万元、委托业务费12.6万元、工会经费74.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1.6万元、其他交通费用35.3万元、办公设备购置10.4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0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3.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使用基金。
4.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5.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6.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8.“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
9.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