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县纪委监委层级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机关管理,加强协调沟通,提高工作效率,促进廉政建设,根据工作实际,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县纪委监委实行层级管理,实行纵向垂直领导,横向互相沟通、协调配合。
第三条 县纪委监委主要领导一般对常务副书记(副主任)进行部署、安排工作和监督管理;常务副书记(副主任)对其他副书记(副主任)、协管常委(委员)进行部署、安排工作和监督管理;副书记(副主任)一般对协管常委(委员)进行部署、安排工作和监督管理;常委(委员)对协管部(室、组)负责人安排工作和监督管理;部(室、组)负责人对本部门成员进行部署、安排工作和监督管理。遇特殊情况,上级可授权任何下一级办理或答复某些具体事项,越级办理时须征求所属上一级的同意。部署和安排工作时,如需下一级执行回避制度,必须征求书记的同意。
第四条 常委(委员)的主要职责是督促协管部(室、组)制订年度工作计划、按时完成工作目标任务、上级交办工作任务、委机关中心工作等,协调协管部(室、组)与其他部门之间的关系,监督管理协管部(室、组)负责人。
第五条 部(室、组)负责人的主要职责是制订年度工作计划,完成本部门工作目标任务,落实委领导交办的工作、委机关中心工作等,监督管理本部门干部。
第六条 部(室、组)成员的主要职责是完成本部门工作目标,完成委领导交办的工作,协助配合其他部门工作。
第七条 县纪委监委所有干部均实行下级向直属上级负责制,工作逐级上报。遇需委机关其它部门协助解决问题时,先报协管常委(委员)进行沟通解决。如解决不了的,再呈交上一级分管领导协调解决,以此类推。
第八条 上级负责督导及检查下级的工作,并承担下属工作失误、违纪违规的管理责任。发现机关干部工作方法、工作质量等方面存在问题时,应向相关下一级负责人作出指示,再由该级负责人进行纠正。
岳阳县纪委监委请示报告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加强县纪委监委重要问题和事项请示报告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机关部(室、组)干部遇到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重要问题和事项,应及时向部(室、组)主要负责人请示报告。
第三条 机关部(室、组)遇到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重要问题和事项或超越本部(室、组)职权范围的重要问题和事项,由部(室、组)主要负责人向协管常委(委员)请示报告。
第四条 常委(委员)对协管范围内的重要问题和事项要向分管副书记请示报告,对超出协管范围和事关全委工作的事项,要向分管副书记、常务副书记请示报告。
第五条 副书记(副主任)对分管范围内或超出分管范围和事关全委工作的事项,要向常务副书记、书记请示报告。
第六条 常务副书记(副主任)对分管范围内以及全委的重要问题和事项,要向书记请示报告。
第七条 请示报告严格实行层级管理,原则上不得越级请示报告。无特殊情况,县纪委监委主要领导一般只接受常务副书记、副书记的工作汇报。遇特殊情况、急办事项,无法按层级管理向协管领导或分管领导请示报告时,经电话请示同意后,可以申请越级请示报告,但事后应及时向协管领导或分管领导汇报相关情况。
第八条 部(室、组)在职责范围内不能解决而需要召开有关会议研究解决的问题,应报协管和分管领导同意,常务副书记审批后,向办公室申报会议议题单,由书记办公会(主任办公会)、纪委常委会(监委委务会)或相关会议进行集体决定。
第九条 重要事项坚持先请示后办理原则。有关重要事项是指除正常业务工作开展中的重要事项和问题以外,还包括:
(一)接待或邀请上级机关、领导和兄弟单位人员及其他单位人员,联系开展工作;
(二)组织或参加可能在社会或本单位产生影响的重大活动;
(三)接待、安排社会传媒机构或人员采访、报道涉及本单位工作的事宜;
(四)涉及本单位工作和人员的突发事件,本单位人员及家庭的重要情况及其它重要问题。
第十条 出席上级召开的会议、参加有关培训班或直接接受上级指示后,应按层级管理请示报告,并提出贯彻落实的意见或建议。
第十一条 遇突发事件,因情况紧急、急需决断且无法请示报告时,可依法依规先行处置后迅速逐级报告。
第十二条 凡涉及县纪委监委的重要事项,必须按照“一把手”负总责的原则请示报告,各部(室、组)的请示报告统一归口县纪委监委办公室受理,经主要领导批示后,由相关部(室、组)按规定办理,并将工作进展情况或办理结果报告相关领导,同时归口归档。未经授权,经办人不得擅自对涉及本委的请示或报告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 部(室、组)向委主要领导或上级机关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和问题,应形成书面材料,经协管常委(委员)、分管副书记(副主任)签署意见后送办公室,由办公室按程序呈报。
岳阳县纪委监委部(室、组)会务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干部队伍素质,有效提高部(室、组)制度化管理,确保县纪委监委各项决定贯彻落实,促进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县纪委监委各部(室、组)实行部长、室主任和组长负责制。部(室、组)工作中的重要事项,由部(室、组)务会议集体研究决定。
第三条 部(室、组)务会议出席人员为本部(室、组)全体干部,根据工作需要,可邀请分管副书记(副主任)、协管常委(委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参加或列席会议。
第四条 部(室、组)务会议由部(室、组)负责人主持或委托部(室、组)副职主持召开。
第五条 部(室、组)务会议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
第六条 部(室、组)务会议的主要内容:
(一)学习贯彻上级的方针、政策及县纪委监委决定,研究落实措施,安排部署各部(室、组)工作;
(二)讨论制订本部(室、组)的年度、月、周工作计划;
(三)讨论本部(室、组)的重要事项、重大活动方案等;
(四)讨论本部(室、组)干部队伍建设中的重要事项;
(五)讨论本部(室、组)职责范围内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七条 部(室、组)务会议的议事规定:
(一)部(室、组)负责人根据工作需要确定会议议题,部(室、组)内勤人员负责会议日常联络、会议记录、资料归集、情况上报;
(二)各部(室、组)职责范围内的重要事项必须提交部(室、组)务会议讨论决定。部(室、组)负责人在召开会议前应主动向协管领导汇报有关情况;
(三)部(室、组)务会议的召开时间一经确定,参加会议的人员要做好工作安排,确保按时参加,不得无故缺席,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在会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四)各部(室、组)务会议讨论问题时,要充分发扬民主,与会人员应围绕议题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对需要作出决定的问题,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按民主集中制原则作出决定;
(五)部(室、组)干部必须坚决执行会议决定,不允许在言论和行动上搞自由主义,不允许消极对待会议决定;
(六)严格遵守保密纪律。除向上级请示汇报外,与会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其他任何人泄露会议讨论情况。
(七)会议议题涉及到与会人员的亲属或利害关系人时,该与会人员应主动回避。
第八条 加强对部(室、组)务会议制度贯彻情况的督促检查,委机关采取安排专人不定期查阅各部(室、组)的会议记录和座谈部(室、组)成员等方式,查看各部(室、组)执行本制度情况。
岳阳县纪委监委纪检监察工作片(组)会务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着力提高队伍素质,有效提高纪检监察工作片(组)制度化管理水平,确保县纪委监委各项决定贯彻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根据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纪检监察工作片(组)实行片(组)长负责制,工作片(组)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实行集体会商制度,由工作片组会议集体研究决定。
第三条 县纪委常委、监委委员兼任工作片(组)长,纪检监察室主任担任常务副片(组)长兼联络员,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和乡镇纪委书记任副片(组)长,其他纪检监察干部为成员。
第四条 工作片(组)长为各工作片(组)的会议召集人,主持召开工作片(组)会议,联络员负责通知参会人员并准备会议议题、流程及会议有关资料。参加会议人员为本工作片(组)全体干部,根据工作需要,可邀请分管领导和其他相关人员参加或列席会议。
第五条 工作片(组)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每季度必须讲评一次,必要时可以随时召开。
第六条 工作片(组)会议的主要内容:
(一)学习贯彻上级的方针、政策及县纪委监委的各项决定,研究落实措施,安排部署工作片(组)的工作;
(二)讨论制订本工作片(组)的年度、季度、月工作计划;
(三)讨论工作片(组)的重要事项、重大活动方案、工作片(组)间联合协作事项和上级交办事项等;
(四)讨论工作片(组)干部队伍建设中的重要事项;
(五)讨论工作片(组)职责范围内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七条 工作片(组)会议的议事规定:
(一)工作片(组)长根据工作需要确定会议议题,联络员负责会议日常联络、会议记录、资料归集、情况上报;
(二)工作片(组)职责范围内的重要事项必须提交工作片(组)会议讨论决定;
(三)工作片(组)会议的召开时间一经确定,参加会议的人员要做好工作安排,确保按时参加,不得无故缺席。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在会前向工作片(组)长请假;
(四)工作片(组)会议讨论问题时,要充分发扬民主,与会人员应围绕议题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五)工作片(组)干部必须坚决执行会议决定,不允许在言论和行动上搞自由主义,不允许消极对待会议决定;
(六)严格遵守保密纪律。除向上级请示汇报外,与会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其他任何人泄露会议讨论情况;
(七)会议议题涉及到与会人员的亲属或利害关系人,该与会人员应主动回避。
第八条 加强对工作片(组)会议制度贯彻情况的督促检查,委机关安排专人不定期查阅各工作片(组)的会议记录和座谈工作片(组)成员,查看各工作片(组)执行本制度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