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的通报
编辑:岳县纪宣 发表时间:2020-02-13 16:38 来源:原创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深入纠治“四风”,充分发挥典型案件警示教育作用,现将我县近期查处的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一、岳阳县交警大队处罚中心主任任曙等人违规收受红包礼金问题

2012年初,湖南某律师事务所律师姜某某找到岳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122中队时任中队长任曙、副中队长柯建锋,希望二人给其介绍案源,任曙、柯建锋都答应会给予关照。姜某某当年因此在122中队承接了多起交通肇事案件。2012年底,姜某某为了对任曙、柯建锋介绍案源表示感谢,在柯建锋的办公室送了5万元现金人民币给柯建锋,并请柯建锋将其中2万元转交给任曙。柯建锋将3万元钱收下后用于生活开支,将2万元钱转交给了任曙,并告知任曙是姜某某给的感谢费,任曙将2万元钱收下后用于生活开支。2014年4月,任曙、柯建锋担心案发,分别将上述资金予以退还。2019年12月,任曙、何剑锋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

二、岳阳县汽车运输总公司总经理喻军勇违规公务接待问题

2014年6月至今,喻军勇任岳阳县汽车运输总公司党总支部书记、总经理,负责公司全面工作。2015年初至2016年底,经喻军勇同意,岳阳县汽车运输总公司在多次公务接待中违规提供烟酒,共计花费92321元,其中香烟21833元,酒水70488元。2019年12月,喻军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三、新墙镇三合敬老院院长李立胡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

2017年3月,经三合敬老院院长李立胡决定,该院以养老金补助的名义违规给工作人员发放津补贴共计3.9万元;2017年年末,经李立胡决定,三合敬老院给每位工作人员发放工资津贴1.8万元,给院长发放话费货币化补贴0.096万元,给其他工作人员发放话费货币化补贴0.072万元,共计违规发放津补贴9.084万元。2019年12月,李立胡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责令退缴。

四、新墙镇老街居委会村委委员刘庆香违规操办“满月宴”问题

2019年6月30日,刘庆香在家操办其孙女“满月宴”,共设宴26桌,收受任某某、方某等22名非亲属所送礼金共计2200元,并在宴会期间有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事后,刘庆香因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缴纳罚款200元,并将违规收受的2200元礼金退回。2019年12月,刘庆香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五、步仙镇关王村卫生所工作人员张旭日违规操办“升学宴”问题

2019年8月29日,张旭日在步仙镇关王村卫生所门口为其女儿操办“升学宴”,共设宴7桌,收受唐某某等8名非亲属所送礼金共计1000元,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事后,张旭日将违规收受的1000元礼金退回。2019年12月,张旭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春节将至,各乡镇、县直各单位要把纠治“四风”专项监督检查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层层压实责任,不断深入推进。各级党员干部要时刻严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遵守作风建设相关规定,营造清爽过节的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