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委巡视组交办的7件信访举报件查办情况的通报
编辑:平纪宣 发表时间:2019-02-28 15:48 来源:巴陵风纪网

为严格贯彻落实省委第七巡视组巡视要求,高质量办理省委第七巡视组交办的信访举报件,2018年10月以来,县纪委监委坚持直查快办原则,直接查办省委第七巡视组交办信访举报167件,共立案41件67人,已给予党纪政务处分44人。为切实做好巡视整改“后半篇文章”,发挥案件警示教育作用,现将省委第七巡视组交办的7件信访举报件查办情况通报如下:

一、三阳乡新联村原村主任、原党支部书记刘主明违规插手工程项目等问题

2015年7月,时任新联村村主任刘主明利用职务影响,未经“四议两公开”等程序,插手承包本村学校综合楼建设。2017年9月,时任新联村党支部书记刘主明违规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本村工程建设项目老板的宴请。另外,2015年5月,刘主明未按照相关审批许可,超标准建设个人住宅。2007年7月,刘主明在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时,向组织隐瞒了入党前违反计划生育的严重错误。2018年12月,刘主明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二、浯口镇乐才村违规套取退耕还林和生态公益林补贴资金等问题

2014年至2016年,乐才村虚报套取退耕还林及生态公益林补贴资金,用于偿还村级债务,颜淡清作为乐才村时任党支部书记、彭建伟作为乐才村时任村委会主任,彭木卿作为乐才村时任理财小组成员,均负有直接责任。另外,2015年,乐才村拆分危改补助资金,彭建伟利用职务之便,优亲厚友,致使其叔叔彭某多享受危改补助资金。2016年,彭建伟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危房改造补助资金8000元,用于个人开支。2018年12月,彭木卿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颜淡清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彭建伟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违纪款已全额追缴。

三、虹桥镇天景山村挪用扶贫资金问题

2017年11月,天景山村村主任胡跃欢、虹桥镇人民政府驻天景山村办村干部李柯桥、驻天景山村市扶贫工作队队长吴某三人协商决定,挪用扶贫资金58080元为全村1936位村民缴纳2018年度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费用。2018年11月,李柯桥受到政务警告处分,胡跃欢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挪用的扶贫资金已全额归位至天景山村村账。

四、板江乡流江村村干部违规接受宴请收受红包礼金等问题

2017年8至11月期间,时任流江村党支部书记巫龙祥、村主任李伟军,村支部委员李翠群、钟龙腾,多次接受本村村级工程建设施工方宴请并收受红包礼金。此外,巫龙祥、李伟军、钟龙腾、李翠群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8年12月,巫龙祥、钟龙腾、李翠群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李伟军(非党)受到公开检讨处理。违纪款已全额追缴。

五、三墩乡秦坊村违规拆分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问题

2016年1月,秦坊村支村两委违反工作纪律,未严格落实上级关于农村危房改造相关规定,违规将本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拆分使用,造成不良影响,对此,陈伟明身为秦坊村时任党支部书记,苏海贵身为秦坊村时任村主任,陈扎兴身为秦坊村时任村委会副主任和具体经办人,均负有直接责任。2017年12月,陈伟明曾受到党内警告处分。2018年12月,陈伟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陈扎兴、苏海贵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六、岑川镇九峰村村主任黄喜林违规使用扶贫资金问题

2018年1月,黄喜林召集九峰村支村两委、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开会研究决定,将7.6万元“以奖代补”扶贫资金发放给该村非贫困户和部分村干部。2018年12月,黄喜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发放的“以奖代补”扶贫资金已全额归位至九峰村村账。

七、安定镇秋湖村原村委委员兼报账员钟伶伶侵占生态公益林补助资金问题

2015年至2016年,钟伶伶侵占上级财政部门拨付给秋湖村生态公益林补助资金18328元,用于个人开支。时任秋湖村村主任袁友辉工作失职,在该笔资金支出时审核不严。另外,2017年,袁友辉未按民主议事程序,擅自将其儿子袁某上报为村级防火员。2018年11月,袁友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钟伶伶(非党)受到通报批评处理,并将侵占的18328元生态公益林补助资金归位至秋湖村村账。

高质量办理群众的信访举报件是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是各级纪检监察组织义不容辞的责任。全县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组织要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把整治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作为政治任务,深入开展专项治理和综合整治,让老百姓心事有人听、难事有人管,信访举报件“件件有着落、件件有回音”,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以实际行动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