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贯穿到惩治腐败全过程
省纪委监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修改后的《监察法》
2月21日,省纪委监委开展理论学习中心组2025年第二次集体(扩大)学习,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认真学习领会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准确把握其内涵要义和实践要求。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省监委主任王双全主持并作总结讲话。省监委委员许建琼解读了修改后的《监察法》。委班子成员结合学习体会和工作实际作交流发言。
会议指出,修改《监察法》是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决策部署的必然要求,是巩固拓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成果的重要举措,是解决新形势下监察工作中突出问题的现实需要,是推进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的有力保证。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深刻认识修改《监察法》的重要意义,以开展“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年”行动为契机,把学习贯彻修改后的《监察法》作为重要任务认真抓实抓好,持续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会议强调,贯彻落实修改后的《监察法》,要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和中央纪委四次全会工作部署相贯通,深入把握修改的政策背景和根本目的。要深学细悟、准确把握《监察法》修改的主旨要义,切实增强贯彻落实的主动性和紧迫性,坚持新旧对比学、全面系统学、融会贯通学、联系实际学,真正学懂弄通、学深悟透、学以致用,推动各项规定要求在工作中落实落细。要忠实履行《监察法》赋予的职责,把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贯穿到惩治腐败全过程,严格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开展监督、调查、处置,依法审慎适用监察强制措施,依法保护企业产权和自主经营权,不断提升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水平。要严格落实权力运行内控和监督制约机制,确保监察权在法治轨道上运行,坚持授权和控权相结合,把治权之权管得严之又严,坚决防治“灯下黑”,打造忠诚干净担当、敢于善于斗争的纪检监察铁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