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公告

岳阳市“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岳阳市“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省十届纪委八次全会精神,切实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坚决惩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根据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全市深入开展“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结合《湖南省“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和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和中纪委、省纪委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部署,以“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为突破口,坚持多管齐下、标本兼治,着力推动“两个责任”向基层强化,推动纠风治腐压力向基层传导,既快查严处典型问题,又建章立制管住长远,做到“排查一批问题线索、查办一批典型案件、解决一批突出问题、出台一批制度规范”,确保基层涉纪上访积案得到有效化解,基层腐败存量明显减少、增量有效遏制,以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新成效取信于民,为全市实现“一极三宜”江湖名城发展目标凝心聚力、提供保障。

二、工作重点

(一)重点人员。财政、发改、农业、扶贫、救济、民政、国土资源、住建、交通运输、水利、林业、移民开发、教育、人社、卫生计生等公共服务单位和领域,以及公安等执法单位和领域存在“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的单位和个人。

(二)重点地区。财政拨付专项资金较多、集体财产较多的县市区、乡镇、村组。

(三)重点问题。重点查处和纠正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 扶贫开发领域虚报冒领、截留私分、挥霍浪费、随意支配扶贫资金等问题;

2.涉农、惠民、低保、发展等领域财政性专项资金申报、分配、使用以及集体“三资”管理、财产收益处置、土地征收房屋搬迁补偿过程中以权谋私、优亲厚友、盘剥克扣、虚报冒领、强占掠夺、贪污挪用、收受贿赂等问题;

3.超标准、超范围向群众筹资筹劳、摊派费用,违规收缴、处置群众款物或处罚群众,克扣群众财物、拖欠群众钱款等问题;

4.在办理群众事务中生冷硬推、滥用职权、乱收乱罚、吃拿卡要、欺压群众等问题;

5.在各类重点工程、重大项目临时指挥部违规兼职取酬、乱发滥补、优亲厚友等问题;

6. 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尤其是引发越级访、集体访和群体性事件的问题。

三、工作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从2016年4月中下旬启动,至12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部署阶段(4月中下旬前)

1.加强组织领导。市委、市政府成立岳阳市“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负责全市专项整治工作的统筹总揽、组织协调和督查指导。领导小组由市委副书记李志坚任组长,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政府副市长熊炜任副组长,市直相关部门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市纪委(监察局),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各县市区和市直相关部门成立由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领导小组,明确专门力量,服从上级安排,尽职尽责工作。

2.细化工作举措。各县市区和市直相关部门要结合工作职责和方案要求,进一步细化工作举措,落实工作责任,明确时间节点,强化任务分工,确保任务完成。成立工作机构和细化工作举措情况于4月底前报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地址:市委四号楼525室;联系人:白雪、张京贤;电话:8889971;邮箱:657630478@qq.com)。

3.营造舆论氛围。各级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宣传部门等相关单位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手机报、微信等媒体媒介,以及墙报、板报、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及时宣传整治工作的意义、任务、步骤、要求、进展及成效,推介经验做法,通报典型案例,强化舆论引导。向社会公布“12388”举报电话、巴陵风纪网等举报平台,受理群众举报监督。各县市区、市直相关部门要开展廉政教育和相关业务培训,让广大干部群众知晓并大力支持、积极参与专项整治,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4.开展动员部署。召开全市“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动员会议,对做好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具体安排。各县市区、市直相关部门要多形式、分层级召开基层干部群众会议,组织学习上级精神,做好专题动员部署。

(二)清理核查阶段(4月下旬至8月30日)

按照“纪委协调、部门负责、分级清理”的原则,坚持问题导向,市县乡村四级开展各类项目资金大清理、农村集体“三资”和村级财务大清查、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线索“大起底”。

1.全面自查自纠。(1)自查。清理自查要做到本地本部门单位全覆盖,纵向要到乡镇到村组,横向到机关科(股)室和直属单位,确保清理排查不留盲区、不留死角。各县市区根据本方案确定的工作重点,对2013年以来农村集体“三资”、土地征收补偿、项目资金、扶贫开发领域和违规取酬乱发滥补情况、办理群众事务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并逐项检查。市直相关部门根据方案确定的工作重点和工作职责,对本部门本系统自2013年以来分配、拨付、管理和使用项目资金等方面的问题进行全面清理并逐项检查。此项工作在6月份完成。(2)公示。各地各单位的自查情况要通过新闻媒体、门户网、集中宣传橱窗或党务政务公开栏等形式对外公示,接受监督。此项工作在7月份完成。(3)自纠。各地各单位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深入调查,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敢于“咬耳扯袖”、谈话函询,对发现的违纪违规线索及时移送或核查处理。

2.问题核查处理。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各级各相关部门对全面自查中发现的问题线索建立台账,迅速派出核查组进行直接核查或实地督办,及时报送核查结果。对反映问题线索清楚、情节严重的举报,不分时间界限,接到一件立项专办一件,优先办理、快查快结。按照“谁核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核查情况报告由具体承办人和负责人签字背书。

3.汇总分析情况。各县市区及市直相关部门单位按要求对全面自查自纠、问题核查处理等相关工作情况、数据进行汇总分析,于8月25日前报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督查问责阶段(9月1日至10月31日)

1.重点交办督办。对省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分期分批交办、督办的重点问题线索实行挂号销号制度,建立台账,专人负责,限期完成。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领导交办、案件排查、群众举报反映等情况确定一批重点县市区和职能部门,对重点问题线索向县市区和职能部门进行督办、查办。

2.实地抽查督导。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成立若干个督导组,分片组织对各县市区、市直相关部门单位问题线索核查处理和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实地抽查督导,重点对“三资”数额较大、项目较多、群众关注度高及自查自纠、发现违规违纪线索和问题查处“零报告”的单位进行抽查督导。

3.严肃追责通报。对专项整治工作重视不够、执行不力、效果不好的;对问题严重、查处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的县乡党委、纪委及各级相关部门党组(党委)、纪委(纪检组)进行严肃问责。各级要加大典型问题的通报力度,对重点典型问题点名道姓曝光,充分发挥警示、震慑和教育作用。督促各级通报本地查处的典型案件,本级应通报而未通报的,上级直接进行通报。

(四)总结规范阶段(11月1日至12月20日)

1.建立健全制度。各地各部门单位针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系统性、普遍性问题和监管方面的漏洞,重点围绕权力公开、基层民主管理、加强“三资”管理等方面,健全完善并出台规范财政性资金分配、“三资”管理等监管制度和防控措施,着力构建基层“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有效机制。

2.全面客观总结。各县市区及市直相关部门单位围绕取得的成绩、工作特点、存在的不足、后段工作打算四个方面认真总结、客观评估专项整治工作效果,形成工作总结于12月15日前报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全市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向市委、市政府和省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四、工作要求

(一)层层压实责任。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专项整治工作,党委书记为第一责任人,专职副书记为主要责任人,纪委书记、政府分管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纳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和绩效评估内容,并从人员、经费等方面保障专项整治机构优质高效开展工作。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围绕执纪监督问责,组织协调、统筹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加强对“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的协调查处和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等行为的责任追究。各级各相关职能部门要落实工作责任,扎实开展本部门本系统职责范围内的专项整治工作。

(二)坚持问题导向。要始终坚持问题导向,建立问题发现、通报、处理机制,把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作为专项整治工作的主要目的。要通过查阅资料账目、财务审计等方式,发现全局性、系统性和潜在性的问题;通过深入发动群众,发现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发现的问题不掩盖、不回避、不推脱,在抓好查处的同时,及时制定具体整改措施,确保整改效果。针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尤其是带普遍性、反复性的问题,要制定出台权力防范、公开、监督等科学管用的长效机制。

(三)加强协调联动。建立并落实“市级负总责、县乡具体负责、相关职能部门各自负责、群众支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注重发挥县乡党委的关键作用、职能部门的重要作用和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执纪作用。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充分履行统筹总揽、组织协调和督查指导职责。县乡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在县乡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各职能部门抓好具体工作任务的落实。各相关职能部门加强与下级党委、纪委的沟通对接,开展好本单位本系统的专项整治工作。各级执纪执法机关要建立健全有关问题线索排查、涉纪涉法线索移送等部门协作机制。纪检监察机关要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及时受理有关问题举报,确保群众监督渠道畅通。建立问题线索台账,按照本级受理、同级移送、上级交办等类别进行逐件登记,实行动态监督检查和管理,做到件件有回音。

(四)注重调度通报。建立专项整治工作调度、通报制度,工作进展情况实行一月一报告、一月一通报、两月一调度,重要情况随时报告、通报和调度。每月2日前,县市区、市直相关部门填报《核查处理“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情况月报表》至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典型问题通报制度,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10日前汇总并通报上个月的月报数据。各地各部门单位要加强工作统筹,每两个月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一次调度,及时跟踪专项整治工作进展、做法和成效,解决专项整治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督促推进有关责任和措施落到实处。特别要加大对重点问题突出、工作被动应付、发现违规违纪问题线索或处理情况“零报告”单位的现场调度和督促指导力度。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各县市区、市直相关部门单位明确专人,每月向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1篇以上的高质量信息。

(五)实行快查快结。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特别是县市区纪委要创新履职方式,整合派驻机构和下级纪委力量,通过自办、提级督办、分片联办和异地交叉办案等方式,加大案件查处力度。要严格遵守纪律审查时限规定及相关要求,探索快查快结的纪律审查方式和简易审理程序,简易案件的调查处理原则上不得超过1个月。对涉及非党员、非国家公职人员的有关违法犯罪问题,及时移送并协调公安、检察机关查办。重要案件由市纪委直接提级督办或实地指导查办。

(六)强化监督执纪。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对“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零容忍”,收到反映要认真核实,发现问题要及时查处,通过采取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移送司法机关处罚等措施,形成有力震慑。要把握运用好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综合运用批评教育、谈话函询、通报曝光、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多种方式,抓早抓小、抓实抓细,对专项整治行动过程中,主动查摆问题请求组织处理的单位和个人,视情节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理。对仍抱有侥幸心理,隐瞒问题不报,或仍不收手,顶风违纪,甚至对抗组织调查的,从重从严查处,决不姑息。

(七)严格责任追究。坚持严格问责追责,对整治不到位、工作走过场,存在严重腐败问题不报告、不查处或者查处不力,以及发生系统性、区域性腐败问题的,严肃追究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纪委(纪检组)的监督责任和职能部门的监管责任。对辖区内“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突出、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的,严格追究上级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