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十严禁”换届纪律要求
1.严禁结党营私。对拉帮结派、上下勾联、搞团团伙伙和小圈子的,以人划线、任人唯亲、排斥异己的,培植个人势力、结成利益集团的,一律给予党纪政务处分。
2.严禁拉票贿选。对通过宴请、安排消费活动,快递邮寄、电子红包、网上转账等方式赠送礼品礼金,以及打电话、发信息、当面拜访、委托他人出面等形式,在民主推荐和选举中搞拉票、串联、助选等非组织活动的,一律排除出人选名单或者取消候选人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务处分,贿选的依法处理。
3.严禁买官卖官。对以谋取职务、提高职级待遇等为目的贿赂他人的,通过帮助他人谋取职务、提高职级待遇索取、收受贿赂的,一律先停职或者免职,并依规依纪依法处理。
4.严禁跑官要官。对采取拉关系或者要挟等手段谋取职务、提高职级待遇的,一律不得提拔或者进一步使用,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
5.严禁个人说了算。对以个人决定代替党组织集体研究决定的,授意、暗示、指定提拔调整人选的,一律取消相关任用决定,并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有关人员责任。
6.严禁说情打招呼。对为他人推荐提名、提拔调整疏通关系的,违规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地区和单位干部选拔任用的,一律作为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重大事项的情形记录在案,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
7.严禁违规用人。对借换届之机突击提拔调整干部、超职数配备干部、违反规定程序选拔任用干部的,一律宣布无效,并对相关人员依规依纪进行处理。
8.严禁跑风漏气。对泄露、扩散换届人事安排等保密信息的,一律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9.严禁弄虚作假。对篡改、伪造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在换届考察工作中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的,一律予以纠正,并视情节轻重对相关人员给予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
10.严禁干扰换届。对境内外敌对势力搅扰破坏换届的,严加防范、坚决打击;对黑恶势力、家族势力、宗教势力干扰影响换届选举的,违规接受境外机构、组织、个人提供资助或者培训的,以威胁、欺骗、利诱等手段妨害他人自由行使选举权的,造谣诽谤、诬告陷害或者打击报复他人的,一律严厉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省委“六不得”“八不准”换届纪律要求
“六不得”:不得参与或帮助、协助他人搞拉票、串联、助选等非组织活动;不得收受他人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贿赂或者好处;不得接受他人请吃请喝、旅游健身等活动安排;不得对违反换届纪律问题线索隐瞒不报、压案不查或者营私舞弊;不得通风报信、跑风漏气或者私下议论、散播换届事宜;不得阻挠、干扰换届正常工作或者对违反换届纪律问题线索进行调查处理。
“八不准”:不准迟到、早退、无故缺席或请他人代会,无特殊情况不得随意请假;不准在会场内接打电话、玩手机、发微博微信、讲小话,在会场外长时间逗留,影响会议秩序;不准在会议期间饮酒、组织参与吃请活动或接受会外人员宴请,不准擅自到会议安排地点外食宿、出入娱乐休闲场所;不准接受或赠送任何礼金礼品,代表、委员会客一律在住地宾馆大堂进行,不得将来客带入房间;不准借助代表、委员的影响力办私事、谋私利,借机开展宣传、促销活动,擅自散发各种资料,组织或参与串联、拉关系等搞非组织活动;不准以威胁、欺骗、利诱和其他非法手段妨害代表、委员正确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不准编造或散布谣言,诬告或诽谤他人,影响和干扰选举工作;不准阻挠对违反会风会纪、干扰破坏选举等问题的调查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