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刘树平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是新一届党中央站在“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高度,根据反腐败斗争形势提出的重大政治任务。作为市民政局党组主要负责人,必将以更加坚定的态度、更加有力的举措,做党风廉政建设的清醒人、明白人、带头人,做落实主体责任的组织者、引领者、践行者。在落实主体责任过程中,关键是做好五项工作:
一是结合业务同步抓。局党组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是失职,不履行主体责任是失责,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是不称职”的工作理念,把党风廉政建设与民政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把党风廉政建设与民政领导班子、
干部队伍建设紧密结合在一起,锤炼一支讲规矩、守纪律,能干事、能成事的民政干部队伍。
二是落实责任主动抓。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当前反腐工作的首要任务来抓。按照“一岗双责”要求,与党组成员、科室和二级单位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明确划分党组书记、班子成员和科室(二级单位)负责人等责任主体之间的责任界限,并定期对党风廉政建设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办。
三是加强整改及时抓。对享受攀比、奢侈浪费和逞威风、耍特权的问题;对政令不畅、执行力不强、落实不到位和乱作为、不作为、慢作为,影响民政部门形象的问题;对群众呼声不够重视,对群众利益不够关心,与民争利、以权谋私的问题,下决心、下重手整治,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
四是完善制度经常抓。健全党组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业务科室各负其责、纪检监察组织协调的党风廉政建设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结合民政工作特点,局党组要制定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制度,坚持常态化的廉政教育、警示教育,筑牢拒腐防变底线。
五是严格督查从严抓。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督查办法,坚持有错必究、有责必问,从局系统领导干部查起,从规范权力使用、专项资金管理、民生项目建设等重点环节查起,严肃查办一批顶风违纪的典型案件。通过案件查处,增加违规违纪行为曝光率,确保民政系统党员干部不敢越“红线”,不敢跨“雷区”,争取群众信任支持,为党风廉政建设营造良好氛围。
监而有力 督而有效
市民政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李 晔
聚力主业,监而有力。要紧紧围绕落实监督责任这条主线,厘清责任,精准定位,
回归主业,聚焦中心任务,坚守责任担当,明确职责定位,做到工作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同时,着力加强自身建设,既要敢于监督,又要善于监督,既要严肃执纪,又要严格自律。
突出重点,严守红线。把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首位,坚决查处违反党纪的行为,使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要重点突出干部作风建设,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的落实,强力推进“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加大执纪检查和惩戒问责力度。为建设一支风清气正的民政干部队伍尽职尽责。
严格问责,督而有效。实施“重复检查”履责和“上溯跟踪”追责,对本系统发生的违纪行为,实行“一案三查”,真正做到有错必纠、有责必问。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进行重点整治,加大对违反惠民政策、损害群众利益等腐败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
长效机制,久久为功。要按“常”“长”二字的要求,落实监督责任,建立健全管用见效的监督机制。坚持把制度建设贯穿于反腐倡廉的各个环节,努力形成用制度管人、管事、管物的有效机制。充分发挥制度在源头治理腐败中的重要保障作用,进一步规范民政资金的使用,确保民政资金用在民政对象身上,真正做到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