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两个责任”书记谈——岳阳市人民检察院

强化主体意识 担当主体责任

 

岳阳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罗 青


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在强化“两个责任”落实上必须主动作为,党组必须强化主体意识、担当主体责任,筑牢自身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根基。

落实主体责任,强化主体意识是前提。做凝聚共识的主体。党组要实现从“全面领导责任”到“主体责任”、从“政治责任”到“具体责任”的深化,真正把主体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融入到各项检察工作。做落实工作的主体。党组既要坐镇指挥、谋划部署,又要身体力行、直接参与,真正将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队伍建设、检务保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做推动“三转”的主体。党组要切实为纪检监察部门全面履行监督责任创造条件,支持纪检监察部门“减负减压、轻装上阵”,更好地发挥纪检监察部门作为检察机关内部监督专门机构的作用。

落实主体责任,强化责任担当是根本。担当组织领导之责。发动所在院党组、下级院党组、所在院机关各党支部,传导责任压力,形成“科学定责、具体明责、严格考责”的落实链条。担当教育管理之责。树立科学的选人用人导向,以选准人、用好人来树旗帜、立标杆;充分运用正反典型开展党风廉政教育,坚持以制度管人管事,形成不愿为、不敢为、不能为的良好氛围。担当责任追究之责。完善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专题报告、述职述廉、廉政谈话、约谈等制度,健全责任追究的制度体系、工作程序和保障机制,逐步实现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制度化、程序化和常态化。

落实主体责任,突出履职重点是关键。紧紧抓住纪律作风建设这个重点。深入持久地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项规定和市委九条规定,切实纠正“四风”等突出问题;完善检察人员直接联系基层服务群众、“三公”经费管理等制度,形成改进作风的长效机制。紧紧抓住查处检察人员违纪违法这个重点。加大对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办和通报力度,坚决惩治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和索贿受贿、徇私枉法等执法犯法的检察人员;对执法不公正不廉洁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查处、早纠正。紧紧抓住惩治腐败这个重点。按照中央、省、市关于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部署,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突出查办有影响、有震动、有穿透力的大案要案,形成有力震慑,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环境。

落实主体责任,规范司法行为是核心。加强对执法办案的监督制约。深化案件管理机制改革,健全执法办案监督机制,完善以案件质量为核心的检察业务科学考评体系,建立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执法办案说情报告和通报、廉政隐患摸排预警等制度。深化对不规范司法行为的集中整治。按照高检院、省检察院关于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的部署和市委关于司法和行政领域突出问题排查的要求,组织开展对司法不规范问题的集中整治,搭建长效性的规则学习、检务公开、案件评查、检务督察平台,堵塞利用检察权寻租空间。拓宽检察机关接受监督的广度深度。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领导,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拓宽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和监督检察工作的平台,确保检察权在正确的轨道上运行。



以“三转”促“三增”切实履行监督责任


岳阳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许 太


纪检监察作为检察机关执纪部门,要按照中央纪委的要求,切实做到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以“三转”促“三增”,才能更好地履行监督责任。

一、转职能,增强主业意识。紧紧围绕《党章》规定的三项主责主业,结合检察工作实际,集中精力种好自己的“责任田”,切实履行监督责任。维护党章和党内法规的严肃性,严肃抵制和查处企图动摇党对检察工作领导和偏离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确保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得到统一正确实施。

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检察机关各项决策决议的贯彻执行,坚决制止和查处各行其是、自以为是等违反党的政策和检察工作纪律的行为,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检察机关各项决策决议在检察工作中的贯彻执行。协助党组做好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紧紧围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用扎实的工作作风、科学的工作预案,为党组决策服务;运用监督检查、述职述廉、追责问责等形式促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在检察业务建设和队伍建设中的贯彻执行。

二、转方式,增强监督措施。处理好“独唱”与“合唱”的关系,通过建立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签订责任状、公开廉政承诺、在内设机构明确兼职纪检员、聘请检风检纪监督员、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考核考评机制等措施,形成上下重视、内外监督、齐抓共管的党风廉政建设“大合唱”工作格局。夯实工作基础,建立健全涵盖检察业务工作、队伍管理、检务保障等一系列机关管理制度,抓好监督执行和落实;充分运用生动形象、形式多样的教育形式,大力开展时事政治、规范执法、正反典型专题教育活动,筑牢干警拒腐防变、廉洁从检的思想基础。坚持抓早抓小。对检察人员身上的问题苗头和倾向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对苗头性问题要及时采取约谈、函询和诫勉谈话等形式,加强思想教育、提醒和告诫,防止小错拖成大问题。

三、转作风,增强担当勇气。紧紧抓住“四风”突出问题的整治,切实加强作风纪律建设,持续整治机关庸、懒、散、奢,建立治理“四风”问题的长效机制。善于监督,准确把握工作规律,及时掌握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把工作重心转向检察干警、办案一线,选好“切入口”,找准着力点,脚踏实地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敢于监督,敢于直面矛盾,铁面执纪,遇到矛盾和问题不推诿卸责,不回避退却,始终把党的利益和检察全局置于个人利益之上。乐于奉献,克服工作门类多、对口单位多、工作任务重的困难,用顽强拼搏、忘我工作的精神和工作姿态,去迎接挑战和困难,以扎实的工作推进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