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两个责任”书记谈——平江县

落实主体责任 确保风清气正


中共平江县委书记 汪 涛


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是《党章》赋予的政治之责,是党中央根据严峻复杂的反腐败斗争形势提出的重大政治任务,也是各级党委的职责所在。我们地方党委要着力做好“三个到位”,推动主体责任落到实处,为全面小康建设提供坚强保障。

思想认识到位,强化责任意识。牢固树立“抓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不抓党风廉政建设是失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渎职”的理念,强化党委书记第一责任人意识,做好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对党风廉政建设重点工作直接部署,重大问题直接过问,重点环节直接协调,重要案件直接督办;强化班子成员直接责任意识,根据工作分工,切实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担负好领导责任,防止业务领域廉政风险,加强对分管单位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同时,要把主体责任传导到下一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向一级负责的工作格局。

严格管理到位,强化责任担当。从严管理干部是从严治党的核心,也是落实主体责任的关键所在。要从严教育干部,按照市委“清正在心”主题教育活动要求,结合近年来查处的典型腐败案件,通过书记讲课、以案说法、以法示警和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或组织生活会等形式,切实让全体党员干部做到心有所畏,行有所止。要优化干部考核,将廉政考核与业务工作有机融合,推行对科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量化考核,全部指标赋值计分,考核结果实行全县排名,并与干部的奖惩进退挂钩。要严抓干部作风,重点抓好作风建设各项规定和系列专项规定的贯彻执行,健全作风建设明查暗访、定期讲评、追责曝光等工作机制,真正以严到位、管到份的干部管理“新常态”,确保干部队伍“在状态”。

支持保障到位,强化责任追究。支持和保障纪委履行监督责任是党委主体责任的重要组成部分。坚决支持纪委在“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上的落实和推进力度,全方位为纪委履行监督责任提供强有力的支撑;坚决支持纪检执纪执法工作,加大行政监察与案件查处力度,始终保持反腐倡廉的高压态势;坚决落实“一岗双责”,“一票否决”,“一案三查”制度,违纪案件一律追查到底,追究到人,追责到相关领导,决不搞“集体负责”、“不了了之”。真正让清正廉洁成为党员干部的自觉遵循,让风清气正成为惯常的政治生态。



聚焦主业主责 强化执纪监督


中共平江县委常委、纪委书记 张志超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是全党重大的政治任务,是建设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的重要抓手。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如何履行好监督职责,个人觉得应从三个方面着手。

一、在“转职能”中回归监督主业。履行好监督职责,抓好主业是根本。一是抓清理。要对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进行全面梳理,坚决把不该管的工作交还主责部门,避免出现职能“越位”、“错位”等问题,将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投入到监督主业。二是优结构。要加快内设机构的调整和优化,减少机构重叠和职能交叉,

机构设置、人员配备要向监督执纪工作倾斜,将工作重心聚焦反腐败。三是重规范。要严格按照市纪委提出的“纪检干部不得兼职和从事其他工作”的要求进行规范,让基层纪检监察组织职能得到充分发挥。

二、在“转方式”中拓宽监督渠道。当前,社会各界高度关注反腐工作的形势下,拓宽监督渠道是关键。一是“点”上发力。要抓住“特邀监察员”这个监督点,通过从社会各界聘请特邀监察员,参与对民生工程、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教育收费、医疗服务等领域的专项检查,参加作风明察暗访、政风行风评议,让监督更透明、更公正、更有效。二是“线”上强化。要充分发挥新闻、报刊、门户网站等新闻战线的作用,重点监督“两个责任”落实、“四风”问题、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等,及时通报曝光,形成威慑。三是“面”上引导。要进一步健全群众利益诉求表达机制、利益协调机制,加大党务、政务、村务的公开力度,在确保群众享有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的基础上,引导群众依法有序参与反腐工作,打通履行监督执纪问责的“最后一公里”。

三、在“转作风”中靠实监督责任。新形势赋予了纪检监察干部新的使命和要求,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是保障。一是讲忠诚。纪检监察干部是党的忠诚卫士,承担着秉公执纪、惩恶扬善的重要使命。要加强党性心性磨砺,着力锤炼严、细、深、实的作风,全力提升对党忠诚的职业操守和政治品质。二是守纪律。纪检监察干部要心存敬畏和戒惧,增强纪律观念和规矩意识,严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办案纪律和保密纪律,客观公正的处理问题,不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三是敢担当。纪检监察干部要勇于负责、敢于履职,做到问题不回避,矛盾不上交,责任不推卸,坚决维护党的纪律的严肃性,努力克服“难监督、怕监督”的思想,确保各项政策和党纪法规得到正确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