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车公养”现象调查 手段隐蔽性更强
编辑:黎罗清 发表时间:2016-07-22 16:21 来源:新华网



随着车改力度逐渐加大,各地“公车私用”问题得到有效遏制,但“私车公养”现象依然时有发生,成为“四风”新变种

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纪委近日通报该市违规使用公务加油卡系列案查处情况。按照违纪性质、情节轻重及认识态度,23人被给予党纪处分和组织处理,诫勉谈话16人,批评教育25人,涉及单位38个。

针对公众反映的公车改革后仍有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私车公养”违规加油问题,来宾市纪委调取相关50个市直单位今年1至4月的公务加油卡流水清单,发现有38个单位存在疑似问题。经过谈话函询,有65名党员干部主动承认违纪问题,并清退违规加油款25.11万元。

近年来,随着车改力度逐渐加大,各地“公车私用”得到有效遏制。但在公车改革后,“私车公养”现象依然时有发生。从已披露案件来看,少数公务人员以各种手段,将私车维修、油耗等费用,直接拿到本单位“消化”,形成“私车公养”模式。

“有必要尽快补上‘私车公养’的制度漏洞。”上海财经大学法治与发展研究中心主任麻国安教授对《瞭望》新闻周刊记者说,“这种腐败形式具有隐蔽性,与带有明显特征、易暴露的‘公车私用’相比较,治理难度更大。”

“车轮腐败”新变种

中央八项规定实施以来,查处多起公车违规案件。仅2015年1月1日至4月30日,全国查处“四风”问题7595起,其中公车违规占2561起,占到了33.72%。其中,“私车公养”占有相当比例。

2015年年末,全国各地都按下了公车改革快进键。在各地摸索深化公车改革后,公务人员购买私家车增多,“私车公养”这种隐蔽的“车轮腐败”现象也出现了新变种。

仅今年曝光的案例就有,2016年4月,湖南怀化市纪委通报:该市地震局局长贺慧明,因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用公款报销个人车辆燃油费及维修费共计38127元,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免去地震局局长职务。

2016年6月8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点名通报77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其中,江西省铜鼓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吴瑞荣“私车公养”、违规收受“红包”受处分。经查,江西省铜鼓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吴瑞荣将单位公车油卡交给妻子周某供家庭私车使用,先后6次用公款为该油卡充值共计2.6万元。

……

从中央纪委以及各地纪委通报情况来看,被查处的“私车公养”案件呈现上升趋势,公款支出途径多且隐蔽,有的通过领导班子会议以决议形式集体违纪,有的在“小金库”中列支,有的利用职务之便在分管的下属单位报销。私车报销金额也有上升,有些干部一年为私车支付公款数万元。

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西湖镇纪委干部刘艳艳就曾指出,有些官员私车的运行费用以公车名义在单位报销,采用加油卡方式,一次大额充值发票报账,具体加油次数、车辆、行程等无法查看明细。

“‘私车公养’这种腐败新形式,给当前监管提出了新要求,必须及时堵住这个新型‘车轮腐败’漏洞,谨防按下‘公车私用’的葫芦,又浮起‘私车公养’的瓢”。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教授韩春晖对本刊记者说。

手段隐蔽性更强

本刊记者经过梳理近两年披露的案例发现,目前,“私车公养”表现为以下五种主要形式。

表现形式之一:私油公供。为严格公车用油,规范加油纪律,目前不少单位公车用油都采取“充卡加油、一车一卡”的方式,但少数公务人员在加油卡上打“歪主意”,以“挂靠”公卡方式为私车加油,“揩油”现象时有发生。

此外,现在很多单位均指定了加油站点,统一结算油费,保障公车燃油供应,而一些私车也常常到此“揩油”吃供。

表现形式之二:私车公修。少数公务人员将私车冒充公车开进定点维修厂进行维修、装饰,费用签字挂账,由单位按合同统一结算给维修厂。也有少数公务人员趁维修之机更换高价零件或购买昂贵车辆装饰品,其产生的费用一律由单位“买单”。

表现形式之三:私票公报。少数公务人员将私车私用中产生的加油票、公路规费、车船使用税、保险费、维修费、年检费、违规罚款等发票报账。少数公务人员平时上下班有公车接送,节假日外出游玩则使用私车,而私车的油费、维修费、过路费、罚款等都是由单位承担,捆绑在公车身上报销。也有少数领导自己雇用司机,费用也由单位承担。

表现形式之四:私车公用。少数单位的部分领导干部通过领导班子会议决议的形式,名义上是把自己的私车租给单位使用,而车辆产生的燃油、税费、维修等所有费用借着“公用”之名,由本单位“消化”,或由下属机关和单位买单。

表现形式之五:私车公洗。目前洗车业为了争夺客源,纷纷推出合同协议、刷卡服务等结算方式。这给少数公务人员的私车公养提供了便利,洗车、“美容”费用由公款统一“买单”。

韩春晖说,“‘私车公养’是车改后变异的‘四风’,如果不能有效防范和遏止,有可能消解公车改革的效果。”

公车监管须更完善

“私车公养”现象的产生,除了少数公务人员思想素质不高,对反腐败心存侥幸外,主要还是因为监管不力,需要在制度上与时俱进。

当前,与公车改革相配套的改革滞后、相关联的制度不健全。比如职务消费货币化改革迟缓,一些单位内部财务管理不严格,清理“小金库”不彻底等,这给“私车公养”提供了生长发育的适宜温床。

2013年11月,国务院出台了《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明确了“坚持社会化、市场化方向,改革公务用车制度。普通公务出行由公务人员自主选择,实行社会化提供。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的要求。

2014年7月16日,中办、国办下发了《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和《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全面吹响公车改革的号角。按照预定设计,2015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地方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但一些地方车改后,对保留的公务用车监管不到位。比如一些地方或部门主要负责人可保留工作用车,不得再领取公务交通补贴。由于相关监管制度不健全,这让一些公务人员私车搭上了“公车便宜”。从一系列披露的公车违规情况看,“私车公养”无非就是借“公车”下蛋。

由此,在加快各地公车改革进度的同时,还宜将治理和预防“私车公养”这类“车轮腐败”纳入反腐败的整体部署,纳入相关改革举措之中。

剥除“寄生”的土壤

多位受访专家认为,“私车公养”确实给监管工作带来难度和挑战,对这类新变种的“四风”问题,宜抓早抓小,善始善终地打好“持久战”。

“防止私车向公车‘揩油’,需要党员领导干部加强自律,同时也需要纪检监察机关强化监管,对‘私车公养’问题露头就打,让其无处遁形。”麻国安说。

首先是扎紧制度的笼子。在麻国安看来,由于“私车公养”比“公车私用”更具有隐蔽性,这倒逼着预算公开更加彻底。按理说,公车改革后,“三公”经费预算应得到合理的削减,可“私车公养”说明“三公”经费中仍有水分,需要进一步剔除。

“要以查酒驾醉驾一样的力度查‘私车公养’”。麻国安建议,更严明公车管理使用的相关纪律,并从筑牢财务管理制度的笼子入手,除提高财务收支透明度、接受群众监督外,还要加大财务审计力度,对不合理、不正常支出应一查到底,决不手软。

其次是加强监督。畅通信访渠道,全力推进“三公”经费使用情况公开,把制度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有机结合,让“私车公养”无所遁形。

对此,韩春晖建议:一是加强公务用车费用的公示,特别是过路费、停车费要与出差事由、途经地点一起在单位公示,让职工、群众参与监督。二是实行派出制,建立派车档案,并把油耗与车辆行驶里程相挂钩。三是建立公车状况案卷制度。对单位车辆事故、维修、装潢等情节的时间和价格予以详细记载,为事后相关监督备查。四是单位纪检机构加强监督,定期开展专项检查,严格审核把关。

第三是强化问责。“中央纪委颁布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下称《准则》),明确禁止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韩春晖认为,对于“私车公养”,除追缴用公款报销的全部金额外,还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如果数额达到法定标准,应当以贪污罪定罪处罚。

“尽管《准则》是对违纪行为的界定,但违纪与违法犯罪行为,通常只是在严重程度上存在区别。”韩春晖进一步解释说,“当违纪行为十分严重,已触犯刑法时,就不能仅按违纪处理,而应追究其刑事责任。”(记者李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