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洁过节 一寸不让 ” 市纪委系列通报
编辑:黎罗清 发表时间:2016-06-30 10:25 来源:巴陵风纪网

编者按:近期,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严肃查处了一批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案件。这些案件暴露出当前仍然有少数党组织管党治党意识不强,措施不硬,落实不力;个别党员干部仍然不收敛、不知止,心存侥幸、顶风违纪,胆大妄为、“雁过拔毛”。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领导干部一定要从中镜鉴自身,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坚决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扛在身上,压到实处;按照“一个节点一个节点坚守,一个问题一个问题解决”的要求,持续发力“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纠“四风”治陋习专项整治。现将典型问题、查处的案件予以通报。

岳阳市通报10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件

平江县长寿镇光荣院原院长方万春违规发放补助案。2012年至2014年,长寿镇光荣院截留餐饮收入60.96万元,用于发放院委会成员和职工年终补助、慰问有关人员等开支,其中方万春个人分得1.6万元。方万春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岳阳县移民局和月田镇党员干部工作日违规饮酒案。2016年1月26日,岳阳县移民局党组原副书记、副局长高作荣,副局长付五魁,工程股股长杨银玉和月田镇人大主席李明、稻田村党支部原委员黄涌波,在检查工作结束后中餐时违规参与或陪同饮酒,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高作荣、黄涌波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免职;付五魁、杨银玉、李明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县移民局党组书记、局长姜宏毅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华容县万庾镇月形村党支部原副书记、主任胡守明非法占有五保救济金、优亲厚友案。2005年至2014年,胡守明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已故五保老人救济金1.57万元;帮助其二舅贺某冒领五保救济金0.99万元。胡守明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湘阴县湘滨镇姑嫂村党支部原书记石文科侵占集体资金案。2008年至2013年,石文科利用职务之便,采用收入不入账的方式,侵占血防经费、教育专项资金共计2.11万元。石文科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临湘市五里街道办事处火炬村党支部书记姚楚文虚报套取惠农资金案。2013年至2014年,姚楚文采取虚报户名的方式,套取惠农资金9.6万元,用于村组道路建设等公益事业。姚楚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汨罗市长乐镇智源村党支部原书记黄再德侵占集体资金案。2006年至2013年,黄再德利用职务之便,侵占上级扶贫款、水库维修款等共计6万元。黄再德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岳阳楼区奇家岭街道办事处奇家岭社区大赵组议事会成员赵胜远等3人侵占集体资金案。2012年,赵胜远伙同社区组长赵远强、工作人员赵国辉,以工资名义侵占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款7万元。赵胜远、赵远强、赵国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云溪区云溪镇建军村党支部原书记段剑伟优亲厚友、贪污集体资金案。2014年,段剑伟利用负责村重点工程项目之便,采取虚增工程量的方式将工程承包给其哥哥段某,段剑伟从中贪污10万元。段剑伟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君山区柳林洲街道办事处松湖社区党支部原书记黄修炎优亲厚友、套取惠农资金案。2004年至2014年,黄修炎利用职务之便,帮助姑妈王某违规办理农保退休手续,骗取国家养老金7.65万元;虚报套取粮食补贴、油菜补贴等惠农资金10.49万元。黄修炎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塘镇洪山村村委会原主任刘小明侵占集体资金案。2012年至2014年,刘小明采取重复报账的方式,侵占村民青苗补偿费5.02万元;违反财经纪律,未及时将12.6万元的村集体收入入账。刘小明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和线索已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岳阳市纪委)

岳阳市通报5起“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典型案件

市工商局君山区分局广兴洲工商所党支部书记、所长文三秋设立和使用“小金库”案。2009年12月至2015年6月,文三秋利用职务之便,向辖区企业违规收费44.79万元设立“小金库”,用于基本建设、专项工作、食堂就餐、工作用车补助等开支。2015年12月,文三秋受到开除党籍、行政撤职处分。

临湘市桃林镇畈上村干部李进良、李天华、李爱国、李文豪侵占公共财物案。2012年至2015年,畈上村党支部书记李进良利用职务之便,侵吞上级扶持新农村建设资金1万元,侵吞退耕还林补助资金8350元,骗取危房改造资金8000元。此外,还伙同村委会主任李天华、村治保主任李爱国、村委委员李文豪骗取退耕还林补助资金1.2万元。2016年3月,李进良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李天华、李爱国、李文豪3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汨罗市原城郊乡上马村党支部书记罗光建、会计霍桂阳挪用集体资金案。2013年3月,上马村党支部书记罗光建、会计霍桂阳利用职务之便,挪用村级集体资金100万元,借与私企老板仇某办厂经营。2016年3月,罗光建、霍桂阳被汨罗市检察院依法逮捕。

湘阴县新泉镇新堤村原党支部书记戢光明、会计陈培根侵占集体资金案。2012年至2013年,新堤村原党支部书记戢光明、会计陈培根利用职务之便,侵占集体资金4.09万元,其中戢光明侵占2.17万元,陈培根侵占1.91万元。2016年3月,戢光明、陈培根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云溪区文桥镇政府经营管理站原出纳丁双丽挪用公款案。2014年1月至2015年2月,丁双丽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300余万元用于非法活动,至案发尚有116.9万元不能退还。2015年,丁双丽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被云溪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6年。(岳阳市纪委)

岳阳市通报1起违反换届纪律问题典型案件

何小军,男,1975年8月出生,汉族,大专文化,临湘市原横铺乡人,2004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6年7月参加工作,2006年9月调入原乘风乡林业站工作,2014年4月任原乘风乡林业站站长。

2016年3月,何小军在报名参加乡镇党政班子选拔过程中,为使自己取得该市“三类人员(优秀乡镇事业编制干部、优秀村干部、大学生村官)”考试资格,在向组织部门报名时隐瞒一年是代理站长的事实,并利用周末森林防火加班的机会,在自己办公室电脑上伪造一份任职文件,把自己林业站长的任职时间由2013年6月改为2013年3月。随后,何小军把原乘风乡党委公章和会议记录本拿了出来,在自己伪造的任职文件上加盖乘风乡党委公章,并在党委会议记录本上模仿记录人的笔迹,填写了与伪造文件相符的内容。

2016年4月,经临湘市聂市镇党委研究,给予何小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免去其林业站站长职务。同时,对公章管理不严的原乘风乡党政办主任雷瀛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岳阳市纪委)

岳阳通报6起“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典型案件

日前,岳阳市纪委通报了近期查处的6起“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典型案件。

1.华容县财政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虚报套取专项资金和违规发放津补贴案。2010年1月至2015年4月,该办公室采取虚增培训费等方式套取项目工程等资金797万元,其中用于违规发放津补贴52.7万元。2016年4月,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原主任王凯华、原副主任黄辉、出纳员程萍的法律责任。2016年6月,王凯华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和行政撤职处分,黄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和行政撤职处分,程萍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副主任何念忠、黎和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县财政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周来德和副局长史立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汨罗市三江镇广联村党支部书记李先贵套取低保资金案。2013年至2014年,李先贵在担任广联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将该村3位村委会干部的配偶列为低保对象,套取低保金3.33万元供村委会使用;将不符合条件的弟媳聂某列为低保对象,违规领取低保金12140元。2016年5月,李先贵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岳阳县张谷英镇一心村村委会原主任刘五龙争取上级资金收受“回扣”和骗取补助案。2012年至2014年,刘五龙以向上级争取公路建设资金为由,收受“回扣”款5000元;弄虚作假办理村干部离任手续,骗取离任村主任补助款1200元;以申办危房改造为由违规收费,个人从中分得400元。此外,刘五龙还存在违规发放春荒救灾款和未及时办理上级拨款手续等问题。2016年1月,刘五龙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临湘市忠防镇高坪村党支部书记李加象虚报套取粮补和移民补助资金案。2011年至2014年,李加象在担任高坪村党支部书记期间,该村通过虚报种粮面积套取国家种粮补贴 60971元,其中5100元用于冲抵村干部个人开支;利用职务之便,以妻子名义骗取移民补助款3200元。2016年2月,李加象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湘阴县河道砂石管理办执法大队原副大队长易志宏,原副主任肖志勇,执法大队工作人员杨康、李应权贪污受贿案。2013年至2015年,易志宏等4人利用职务之便,单独或伙同他人贪污并收受贿赂。其中,易志宏贪污5.5万元,收受贿赂4.8万元;肖志勇贪污1.5万元,收受贿赂8万元;杨康贪污2.2万元,收受贿赂3.19万元;李应权贪污2.2万元, 收受贿赂1.38万元。2016年5月,易志宏、肖志勇、杨康、李应权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6.平江县交通运输局原党委委员、原副局长陈德君贪污受贿案。2008年,陈德君利用职务之便向工程承建商索取工作费用10万元实行账外管理,从中贪污10057元用于个人开支。2008年、2011年,先后两次收受他人贿赂共计2万元。2015年,司法机关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2016年6月,陈德君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岳阳市纪委)

岳阳通报3起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典型案件

日前,岳阳市纪委通报了近期查处的3起责任追究典型案件。

云溪区文桥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江和平,人大原副主席姜萍,副镇长方旭日,经管站站长方冬桂因下属发生违纪违法问题受到责任追究。2014年3月至2015年2月,文桥镇经管站原出纳丁双丽因挪用公款116.93万元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六年。江和平在主管镇经济、财政、财务工作,姜萍、方旭日在主管镇经管站工作和方冬桂任镇经管站站长期间疏于管理,该站财务公章、会计私章、出纳私章未按制度分开保管使用,以致发生丁双丽挪用公款案。2016年2月,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江和平受到行政记大过处分,姜萍受到行政记过处分,方旭日受到行政警告处分,方冬桂受到留党察看一年、行政降级处分。

平江县余坪镇党委副书记唐湖海因下属参与赌博问题受到责任追究。2015年3月至4月,余坪镇政府干部方强、伍胜琳、黎明、彭辉在城关镇参与赌博活动,被公安机关查获。方强、伍胜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黎明受到行政降级处分,彭辉受到行政记过处分。唐海湖作为分管机关的单位负责人,对下属违纪行为教育不严、监督不力、发现不及时。2015年12月,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唐湖海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临湘市惠临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监事长唐新道、董事长助理陈帆、行政人力资源部部长刘超因单位财务报销把关不严问题受到责任追究。2015年5月,该公司在3至5月财务报账招待费凭据中,有15张中餐消费明细单内含酒水清单。该公司财务审批责任人唐新道、陈帆、刘超对工作日中餐违规饮酒行为发现制止不及时,对财务报账把关不严格。2016年1月,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唐新道、陈帆、刘超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岳阳市纪委)

岳阳市纪委通报一起违反防汛抗灾纪律典型问题

防汛抗灾工作启动以来,各级各单位及广大党员干部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防汛抗灾要求,严格责任、恪尽职守,部署到位。但仍有极个别单位、个别人员存在思想麻痹、擅离职守的情况。7月7日,市纪委通报一起近期查处的付荣武违反防汛抗灾纪律典型问题。

付荣武,男,1975年7月出生,中共党员,1993年 6月参加工作,1998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15年7月任君山区原柳林洲镇控违办主任(君山区西城办事处和柳林洲镇合并为柳林洲街道办事处后,职务尚未调整到位)。

2016年7月5日晚上9:30左右,市纪委暗访组在柳林洲街道新洲村堤段开展防汛督查时,发现该堤段柳林洲街道联点干部付荣武未在岗。经暗访组现场电话免提查问去向,付荣武答复自己已回家,当晚不再上堤。付荣武在防汛期间擅自脱离工作岗位,违反防汛抗灾纪律,君山区纪委给予付荣武党内警告处分。(岳阳市纪委)

岳阳市督促11家“零报告”单位检查整改

近日,岳阳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南湖新区、城陵矶新港区、屈原管理区及市审计局、市移民局、市水务局、市人社局、市房地产管理局、市扶贫办、市畜牧水产局、市发改委等11家单位发函,责令其针对专项整治以来本地区本系统问题线索和立案件数“零报告”的问题,以书面的形式说明原因,并明确后段工作措施。
    11家单位认真检查解剖了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有的思想认识不到位,认为抓专项整治工作是纪委(纪检组)的事,本单位未设立纪检组和监察室,存在认识模糊、业务不熟、扛责不够、工作被动,落实会议精神不及时,行动较滞后等现象。有的线索汇总不及时,制订整治方案明确6月份为自查自纠阶段,未及时对本单位本系统案件线索进行梳理统计。有的督促检查不彻底,尽管开展了暗访督查,但未发现“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线索。有的执纪问责不严格,对发现的相关问题提出整改要求,未形成问题线索上报,更未开展案件查处工作。
    11家单位均举一反三强化了后段整改措施:各单位均将“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及党风廉政建设考核,明确对整治不力的单位落实“五个一律”,即一律追究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一律追究纪委(纪检组)的监督责任,一律追究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管责任,一律追究当事人的直接责任,一律通报曝光。对各类扶贫及项目资金大清理、农村集体“三资”和村级财务大清理、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线索“大起底”,于7月份对清理情况进行公示。市、县市区专项整治办公室于近期选择一批问题线索进行交办督办,及时收集典型案例,点名道姓予以通报曝光,持续形成有力震慑。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成效不明显、群众反映强烈的地方和单位,严肃追究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和纪委(纪检组)监督责任。(岳阳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