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洁过节一寸不让
编辑:黎罗清 发表时间:2016-06-05 18:47 来源:巴陵风纪网



    编者按:近期,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严肃查处了一批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案件。这些案件暴露出当前仍然有少数党组织管党治党意识不强,措施不硬,落实不力;个别党员干部仍然不收敛、不知止,心存侥幸、顶风违纪,胆大妄为、“雁过拔毛”。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领导干部一定要从中镜鉴自身,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坚决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扛在身上,压到实处;按照“一个节点一个节点坚守,一个问题一个问题解决”的要求,持续发力“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纠“四风”治陋习专项整治。现将近期查处的16起典型案件予以通报。


岳阳市通报10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件


平江县长寿镇光荣院原院长方万春违规发放补助案。2012年至2014年,长寿镇光荣院截留餐饮收入60.96万元,用于发放院委会成员和职工年终补助、慰问有关人员等开支,其中方万春个人分得1.6万元。方万春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岳阳县移民局和月田镇党员干部工作日违规饮酒案。2016年1月26日,岳阳县移民局党组原副书记、副局长高作荣,副局长付五魁,工程股股长杨银玉和月田镇人大主席李明、稻田村党支部原委员黄涌波,在检查工作结束后中餐时违规参与或陪同饮酒,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高作荣、黄涌波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免职;付五魁、杨银玉、李明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县移民局党组书记、局长姜宏毅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华容县万庾镇月形村党支部原副书记、主任胡守明非法占有五保救济金、优亲厚友案。2005年至2014年,胡守明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已故五保老人救济金1.57万元;帮助其二舅贺某冒领五保救济金0.99万元。胡守明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湘阴县湘滨镇姑嫂村党支部原书记石文科侵占集体资金案。2008年至2013年,石文科利用职务之便,采用收入不入账的方式,侵占血防经费、教育专项资金共计2.11万元。石文科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临湘市五里街道办事处火炬村党支部书记姚楚文虚报套取惠农资金案。2013年至2014年,姚楚文采取虚报户名的方式,套取惠农资金9.6万元,用于村组道路建设等公益事业。姚楚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汨罗市长乐镇智源村党支部原书记黄再德侵占集体资金案。2006年至2013年,黄再德利用职务之便,侵占上级扶贫款、水库维修款等共计6万元。黄再德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岳阳楼区奇家岭街道办事处奇家岭社区大赵组议事会成员赵胜远等3人侵占集体资金案。2012年,赵胜远伙同社区组长赵远强、工作人员赵国辉,以工资名义侵占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款7万元。赵胜远、赵远强、赵国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云溪区云溪镇建军村党支部原书记段剑伟优亲厚友、贪污集体资金案。2014年,段剑伟利用负责村重点工程项目之便,采取虚增工程量的方式将工程承包给其哥哥段某,段剑伟从中贪污10万元。段剑伟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君山区柳林洲街道办事处松湖社区党支部原书记黄修炎优亲厚友、套取惠农资金案。2004年至2014年,黄修炎利用职务之便,帮助姑妈王某违规办理农保退休手续,骗取国家养老金7.65万元;虚报套取粮食补贴、油菜补贴等惠农资金10.49万元。黄修炎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塘镇洪山村村委会原主任刘小明侵占集体资金案。2012年至2014年,刘小明采取重复报账的方式,侵占村民青苗补偿费5.02万元;违反财经纪律,未及时将12.6万元的村集体收入入账。刘小明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和线索已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岳阳市纪委)


岳阳市通报5起“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典型案件


市工商局君山区分局广兴洲工商所党支部书记、所长文三秋设立和使用“小金库”案。2009年12月至2015年6月,文三秋利用职务之便,向辖区企业违规收费44.79万元设立“小金库”,用于基本建设、专项工作、食堂就餐、工作用车补助等开支。2015年12月,文三秋受到开除党籍、行政撤职处分。

临湘市桃林镇畈上村干部李进良、李天华、李爱国、李文豪侵占公共财物案。2012年至2015年,畈上村党支部书记李进良利用职务之便,侵吞上级扶持新农村建设资金1万元,侵吞退耕还林补助资金8350元,骗取危房改造资金8000元。此外,还伙同村委会主任李天华、村治保主任李爱国、村委委员李文豪骗取退耕还林补助资金1.2万元。2016年3月,李进良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李天华、李爱国、李文豪3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汨罗市原城郊乡上马村党支部书记罗光建、会计霍桂阳挪用集体资金案。2013年3月,上马村党支部书记罗光建、会计霍桂阳利用职务之便,挪用村级集体资金100万元,借与私企老板仇某办厂经营。2016年3月,罗光建、霍桂阳被汨罗市检察院依法逮捕。

湘阴县新泉镇新堤村原党支部书记戢光明、会计陈培根侵占集体资金案。2012年至2013年,新堤村原党支部书记戢光明、会计陈培根利用职务之便,侵占集体资金4.09万元,其中戢光明侵占2.17万元,陈培根侵占1.91万元。2016年3月,戢光明、陈培根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云溪区文桥镇政府经营管理站原出纳丁双丽挪用公款案。2014年1月至2015年2月,丁双丽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300余万元用于非法活动,至案发尚有116.9万元不能退还。2015年,丁双丽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被云溪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6年。(岳阳市纪委)


岳阳市通报1起违反换届纪律问题典型案件


何小军,男,1975年8月出生,汉族,大专文化,临湘市原横铺乡人,2004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6年7月参加工作,2006年9月调入原乘风乡林业站工作,2014年4月任原乘风乡林业站站长。

2016年3月,何小军在报名参加乡镇党政班子选拔过程中,为使自己取得该市“三类人员(优秀乡镇事业编制干部、优秀村干部、大学生村官)”考试资格,在向组织部门报名时隐瞒一年是代理站长的事实,并利用周末森林防火加班的机会,在自己办公室电脑上伪造一份任职文件,把自己林业站长的任职时间由2013年6月改为2013年3月。随后,何小军把原乘风乡党委公章和会议记录本拿了出来,在自己伪造的任职文件上加盖乘风乡党委公章,并在党委会议记录本上模仿记录人的笔迹,填写了与伪造文件相符的内容。

2016年4月,经临湘市聂市镇党委研究,给予何小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免去其林业站站长职务。同时,对公章管理不严的原乘风乡党政办主任雷瀛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岳阳市纪委)